船岸演习审核不符合规定情况典型案例如下:
01未按计划开展训练演习
经查,某轮船长在2017年2季度未组织开展溢油应急演习,不符合《应急须知》(YQXZ038)第7条“船长应每季度组织船员开展溢油应急演习”的规定。
02事故应急反应记录缺少重要内容
2017年3月6日,某轮在广州港进港期间因偏航导致搁浅事故。查其应急反应记录,缺少事故报告时间,损失和自救情况等应急内容,不符合CX08《船岸应急反应程序》5.3条“船舶应对险情、事故的应急反应相关情况如实进行记录”的规定。
03未对新入职的船员及时组织应急培训、
对某轮进行检查时,通过查阅培训记录及问询二副,发现船长未组织对2013年6月份新聘上船的二副在上船后一个周内进行消防、救生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不符合YJS-01《船岸应急程序》6.1.3.4“新船员上船后应在一个星期内由船长安排接受救生和消防设备的培训和指导”之规定。
04未按要求开展应急准备检查
某轮甲板部在台风季节来临之前未组织相应的防台检查,不符合CZ/01《船舶防台通则》4.2“在台风季节之前,甲板部对防台设备和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记载在航海日志重大记事栏中(每年4月下旬完成全面检查)”之规定
05做假记录以应对演习检查
经查,某轮《航海日志》记载了2018年5月27日本船组织开展了人员落水救生演习,但经分别询问当班驾驶员和当班水手,该月并未开展人员落水救生演习,最终船长承认该月未开展此项演习。不符合080200《应急准备和部署程序》3.5“船长是船舶应急准备和部署的总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全体船员,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定期的应急训练、演习,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之规定。
06未按要求履行检查表确认环节
某轮2018年11月和2019年1月都进行了“进入封闭处所实操训练”,但两次均未填写《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检查确认表》,不符合《海务类关键性操作须知》4“进入封闭处所作业,应按照《进入封闭处所作业检查确认表》所列内容进行检查确认”的规定。
再推一波不符合案例如下:
文件方面
1.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来源描述不全面,遗漏如海事行政处罚等作为不符合的来源。
2.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报告、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建议等职责重复、矛盾或不清晰;
3.制定纠正措施前没有要求进行原因分析;
4.只是简单交代了报告、调查、原因分析等实施步骤,没有提供各步骤的执行原则、内容、方法、角度、应考虑的因素等,无法指导具体操作。
5.制定纠正措施的原则、应考虑的因素、纠正措施应包括的内容等不明确;
6.对操作性考虑不周,又欠缺弥补手段(如船舶长期不回国内,无法及时验证纠正措施时如何处理)。活动方面
1.最高管理层不掌握船舶事故、险情、滞留、行政处罚等信息及处理情况;
2.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能来自PSC、FSC、公司自查等)没有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3.不符合项原因分析流于表面,纠正措施就事论事,分析不到位,不能找到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导致采取的纠正措施缺少针对性;
4.纠正措施到期没有及时验证,验证后没有按规定关闭不符合项;
5.指定人员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缺乏总体掌握;
6.对不符合的处理未形成闭环,纠正措施没有跟踪验证,各种记录不规范。船舶方面
1.船长对不符合规定处理相关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发生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后没有按照程序要求处理;
2.船长对不符合规定情况概念理解模糊,对发现的问题不确定是否作为不符合上报;
3.未按体系文件规定对船舶发生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处理、跟踪和验证;
4.发生事故、险情、滞留等事件后未按规定报告公司,或未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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