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拖缆(fire-wires)
在日常使用中习惯叫做"防火缆",通常是钢丝缆,其作用是一旦船岸任何一方发生严重的火灾、爆炸或船舶主动力失效时,仅凭外来的拖轮就能把有关船舶迅速地拖离至安全区域,以减少损失,是船舶靠泊码头期间的一项安全措施。
应急拖带装置(Emergency Towing Arrangements)
是指应能始终在被拖船主动力失效时迅速展开并易于与拖船连接,至少1台应急拖带装置应预先设置成待命状态用于迅速展开;考虑到船舶大小和载重量以及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预期的力作用,艏艉两端的应急拖带装置应有足够强度。
应急拖带装置的布置要求及依据
国际层面,对于应急拖带装置的要求来自SOLAS公约第1部分第II-1章3-4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
1.不小于20000载重吨的所有液货船都应在两端装有应急拖带装置。
2.对于在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液货船。
国内层面,《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2-1.5.1.3规定:
载重量不小于20000t 的每艘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液化气体船,应配备符合本局按规定程序认可和公布的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2篇第3章要求的应急拖带装置,其设计与建造以及原型试验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
应急拖缆的布置要求及依据
1、《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 18434-2001)在附录中出现了“是否正确放置应急钢丝拖绳?”
2、在《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GB 18180-2000)6.11中规定“装卸货期间,船舶应在艏艉备好应急拖缆”。
3、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125-2021 5.7.3提到船舶应配备应急脱离缆(钢丝)。货物作业期间,应定期调整应急脱离缆(钢丝)眼环与水面的距离,眼环与水面的距离通常为水面以上1m~2m,固定在缆桩上不得少于5花。
4、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GB 18434-2022中修改为:当岸方要求布置且具备自行拖离条件时, 船方应布置应急防火拖缆,便于应急时拖船在没有船员介入的情况下将船舶拖带离泊位, 应急防火拖缆的设置应满足设置要求。
应急拖缆≠应急拖带装置。对于20000载重吨以上液货船应配备应急拖带装置,并预先设置成待命状态用于迅速展开;对于20000载重吨以下液货船,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议配备应急拖缆,并作业前按要求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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