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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无线电台执照申请及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变更!-绿芒船员学苑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申请及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变更!

   大家请注意:2023年7月10日起,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电台执照行政许可将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 取消了船舶检验证书作为申请材料; 2. 明确试航船舶向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大家请注意:2023年7月10日起,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电台执照行政许可将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 取消了船舶检验证书作为申请材料;

2. 明确试航船舶向建造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3. 明确配备卫星船站的申请步骤;先申请标识码→再办理入网许可→最后申请执照

4. 明确根据船舶实际配备的船用无线电设备数量核发证书;

5. 增加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核查的环节;

 

为方便大家更快了解相关情况,下面简要介绍一下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行政许可业务: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含标识码、船舶呼号)行政许可分为核发、变更/补发、注销三种类型。

1.核发:未核发有效识别码或经注销后重新申办识别码的;

2.变更/补发:已核发有效识别码,但发生无线电设备变更等情况的/已核发有效识别码,但发生证书遗失、污损等情况的;

3.注销:变更船舶/设施名称、船籍港/作业区域、船舶所有人/业主,试航结束,发生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失踪等情况的。

申请材料:

(一)标识码核发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所有权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纸质申办);

6.旧船舶进口检验报告(适用于国外进口二手船舶/设施);

7.船舶营业运输证或等效证明材料(仅适用于港澳航行内河船舶)。

(二)标识码变更/补发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无线电设备变更的纸质申办);

5.补发情况说明(适用于补发)。

变更设备时,提交变更设备信息的情况说明。

(三)标识码注销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船舶呼号核发、变更/补发

船舶呼号核发、变更/补发与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以下简称执照)核发、变更/补发同步办理,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五)船舶呼号注销

船舶呼号随标识码注销一并进行,无需单独申办。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行政许可业务:

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行政许可分为核发/换发、变更/补发、注销三种类型。

1.核发:未核发有效执照、经注销后重新申办执照的;

2.换发:执照有效期届满续期或者过期重新续期的;

3.变更:已持有执照,但发生无线电设备变更等情况的;

4.补发:已持有执照,但发生执照遗失、污损等情况的;

5.注销:变更船舶/设施名称、船籍港/作业区域、船舶所有人/业主,试航结束,发生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失踪等情况的。

申请材料

(一)执照核发/换发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纸质申办);

5.卫星通信船站入网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配备、安装、使用卫星通信船站)。

(二)执照变更/补发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无线电设备变更的纸质申办);

5.补发情况说明(适用于补发)。

变更设备时,提交变更设备信息的情况说明。

(三)执照注销

执照无需单独注销,随标识码注销一并进行。试航船舶执照有效期不超过一年,且需在试航证书有效期内方为有效,试航结束后应及时注销执照。

审批时效:

办结期限缩短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明确如依法实施核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

  • 发表于 2023-11-07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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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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