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合法取得一艘船舶,想要航行、停泊和作业,需要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船舶证书文书。下面,小编就通过“需要办理什么证书文书”“证书文书的办理顺序”“证书文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三个问题跟您讲清楚如何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证书文书。
一、需要办理什么证书文书
一般情况下,船舶需要在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船舶名称核准、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船舶文书签注、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等。
二、证书文书的办理顺序
三、证书文书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一)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1.申请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是一艘船舶进行登记的第一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现有船舶识别号申请表》或《新建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4)新建船舶的建造合同,或者现有船舶的买卖合同等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光船租赁合同;
(5)新建船舶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或者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旧船舶技术检验报告。
一般来说,船籍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在海南允许个人游艇异地登记。取得船舶识别号,确定好船籍港后,就可以到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船舶名称核准了!
(二)船舶名称核准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4)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提交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5)船名变更的,应当提交船名变更的说明材料,共有船舶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
小贴士:船名经核准后,24个月内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核准的船名自动失效。
(三)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所有权证明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纸质申办);
(6)旧船舶进口检验报告(适用于国外进口二手船舶/设施);
(7)船舶营业运输证或等效证明材料(仅适用于港澳航行内河船舶)。
(四)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水上无线电行政许可申请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水上无线电设备配备表(适用于纸质申办);
(5)卫星通信船站入网相关证明材料(适用于配备、安装、使用卫星通信船站)。
小贴士:申请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核发前,应先申办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也可以与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同步申办,提交一份申请材料。但安装、设置、使用卫星通信船站的应先申办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4)新建船舶船舶建造检验证书,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旧船舶技术检验报告;
(5)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6)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
(7)共有船舶的,提供船舶共有情况材料证明;
(8)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
(9)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六)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4)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已登记的船舶,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时)。
(七)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4)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小贴士:与船舶国籍证书同时办理可以免相同材料。
(八)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核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申请书》;
(2)有效的船舶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明;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有效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十)船舶文书签注
1.航海(行)日志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2.轮机日志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3.车钟记录簿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4.《垃圾记录簿》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5.《货物记录簿》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6.《油类记录簿》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文书签注申请书;
(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十一)《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4)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5)船舶之前两次持有的《安全管理证书》和/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或情况说明(适用时);
(6)代管船舶评估报告;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十二)《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后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最新的船长安全管理体系复查报告;
(4)船舶管理协议复印件(代管船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十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一式三份);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3.《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证书、图表是原件或清晰原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4.《程序与布置手册》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
(2)《程序与布置手册》(一式两份);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5.《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或《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3)《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文本(一式三份);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6.《过驳作业计划》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过驳作业计划(一式两份);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复印件;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十四)《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1.申请《连续概要记录》首次签发:
(1)《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2)已填写的中英文表格1及其电子文档;
(3)《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于提交。);
(4)《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于提交。);
(5)《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复印件;(可通过海事信息系统查明的,免于提交。);
(6)船舶管理人申请《连续概要记录》的,还应提交“管理协议”、船舶所有人或船舶光船承租人的授权书;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2.记录项发生变更申请签发新的《连续概要记录》:
(1)《连续概要记录变更申请书》变更申请书;
(2)中英文《表格2》副本及其电子文档;
(3)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
(十五)《货物系固手册》签发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申请表;
(2)货物系固手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3)《系固设备维护检查记录簿》近期记录复印件(新建船舶免);
(4)船舶总布置图;
(5)系固设备布置图;
(6)船舶系固安全评估文件;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十六)高速客船安全备案
1.初次备案时: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航线运行手册;
(3)船舶操作手册;
(4)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5)培训手册;
(6)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变更备案时:
(1)高速客船安全备案表(一式两份);
(2)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或安全营运承诺书及其附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