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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办理方法及流程-绿芒船员学苑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办理方法及流程

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的种类包括哪些?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是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中的一种,也是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凭证,包括《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的种类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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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是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中的一种,也是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凭证,包括《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三类。

 

    对于不同的船舶,其办理要求也不一样:

1、载运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应当办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持久性油类物质包括原油、燃料油、润滑油、重柴油等持久烃类矿物油)。

2、1000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应当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和《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3、1000总吨以下的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应当办理《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非持久性油类是指持久性油类以外的任何油类)。

4、1000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应当办理《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

二、如何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

    (一)办理途径

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应向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机构提交申请,可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也可以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fw.msa.gov.cn/”网上申办,为节省办证成本,建议相对人进行网上申办。网上申请方式如下(附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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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

1、《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申请书》。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时)。

3、有效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证或者其他财务保证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办证书时申请主页面信息填写完整准确,船舶基本信息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保持一致,船舶航行区域应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保持一致。

2、申请书填写完整准确。船东是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单位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保持一致;船东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签名加盖手印,单位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地址。共有船舶的,须所有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3、网上申办证书时,上传的文件材料请根据上传材料性质准确命名;上传文件材料请上传原件,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签名)。

4、保单是船东和保险人之间的合同文本,约束的是保险人和船东,保险证明是保险人依据保单向海事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船舶具有符合公约(法规)要求的保险的承诺函,约束的是保险人。保险证明是海事主管机关出具保险证书的最重要的依据,保险证明不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实际上是保险人向主管机关出具的公文。因此,保险证明签发印章必须是满足商业保险公司要求的保险人公章,而不能使用保单专用章。

5、被保险人需与船舶所有人一致,且须确保投保了足额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额度。

三、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额度如何确定?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额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应当不低于以下额度:

(一)50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为451万特别提款权;

(二)5000总吨以上的船舶,除前项所规定的数额外,每增加一吨,增加631特别提款权,但是,此总额度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8977万特别提款权。

    第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以及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应当不低于以下额度:

(一)20总吨以上、21总吨以下的船舶,为27500特别提款权;

(二)21总吨以上、300总吨以下的船舶,除第(一)项所规定的数额外,每增加一吨,增加500特别提款权;

(三)300总吨至500总吨的船舶,为167000特别提款权;

(四)501总吨至30000总吨的船舶,除第(三)项所规定的数额外,每增加一吨,增加167特别提款权;

(五)30001总吨至70000总吨的船舶,除第(四)项所规定的数额外,每增加一吨,增加125特别提款权;

(六)70001总吨以上的船舶,除第(五)项所规定的数额外,每增加一吨,增加83特别提款权。

    第七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其额度按照第六条所规定额度的50%计算。

    注意事项: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目前汇率大约1SDR=9.65RMB(2023年9月汇率标准)。SDR汇率每天会稍有浮动,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官方网站上公布。保单中的额度一般为人民币,需在换算后至少保证签发日的额度能满足《办法》要求。

  • 发表于 2023-11-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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