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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船舶能耗数据报告错误0.5倍以内不处罚!-绿芒船员学苑

专家建议:船舶能耗数据报告错误0.5倍以内不处罚!

有网友留言:船舶能耗报告燃油数量报错了,重油多报0.2吨,被款5000! 对于网友提出的任何问题,我都要认真的去研究。说实话,基于本人法律专业,并非对船上每个问题都了解。但正是因为我从法...

有网友留言:船舶能耗报告燃油数量报错了,重油多报0.2吨,被款5000!

对于网友提出的任何问题,我都要认真的去研究。说实话,基于本人法律专业,并非对船上每个问题都了解。但正是因为我从法条分析入手,正好弥补了船友们实践丰富而法条欠缺的不足。对于每一个问题,我都是先搜集这个问题的所有法规、案例和研究论文,对于不确定的问题,我就咨询执法部门的同学。好在学校有大量的资源,为学习提供了很多便利。

一、能耗报告违法处罚相关问题

涉及的法规。关于能耗报告,涉及到的法规有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部2017修订《船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海事局2022)。设定了报告义务和则,后者对报告方式、内容等做出了详细要求。罚则规定未按规定报告的,给予警告或罚款2万以下

处罚标准不统一。通过网络公示案例查询,从处罚数量来看,此类违章似乎并不多。但是,从处罚金额来看,却大不相同。比如,同是一个航次未报告,有的只是警告,有的罚款1千,有的却罚款5千。

裁量标准不明确。根据裁量基准,不具有严重情节的警告,一个航次未报告罚款1-5千,两个以上航次罚款5千-1万。其他严重情节的罚款1-2万。但是并未明确什么是不具有严重情节和其他严重情节,所以在实践中难以执行。

数据报送错误是此类违章的主要形式之一,根据《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监督管理指南》,能耗数据报送错误的按照未报告处理,但是裁量基准并未明确数据错误的裁量方式,容易造成处罚的不公平和不公正。

二、专家建议数据报送错误应分类对待

小编读到一篇海事专家发表于《中国海事》杂志的文章,题目是《国内航行海船能耗报告问题与对策研究》。在文中作者提到为了规范处罚,建议根据能耗报告指标影响、数据误差进行分类,具体拟定如下表所示裁量基准。由于该杂志在海事领域的权威性,作者的观点也必将起到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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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者拟定的裁量基准,对于燃油数量误差在0.5倍以下的,可进行批评教育,也就是等同于现行《裁量基准》的非严重情形。如果按照此标准,那么网友所抱怨的问题(多报0.2吨罚款5千)就得到了解决。

三、专家列举数据错误的4种类型

一是航行时间。通过大量分析同一船舶同一航线、“姊妹”船舶同一航线的船舶能耗报告,得出正常情况下3 000总吨的船舶从佛山九江开往湛江,航速为10 kn时,航行时间应为24±1 h。但核查发现部分船舶同一航线的航行时间高达69 h,存在航行时间数据填报明显错误的现象。

二是船舶能耗信息的岸电使用量。经过实地考察码头岸电供应能力、与码头负责人联系、查看码头电表以及岸电使用缴费单证等方式,发现停靠在码头超过3 h的船舶,实际上使用了岸电,但船舶能耗报告中岸电使用量填报数据为0 kW·h。

三是重燃油(HFO)、轻燃油(LFO)数量和含硫量。比如从佛山九江开往湛江,燃油数量应为3±1 t,轻燃油数量应0.8±0.6 t。但核查发现部分同样航线船舶能耗报告中的重燃油数量为12 t、轻燃油数量为3t,存在重燃油、轻燃油数量明显错误。执法人员经过对燃油开展硫含量检测、查看供油凭证,发现含硫量栏目也存在填写错误。如重燃油含硫量本是高于0.5% m/m,但填写在高于0.1% m/m不高于0.5% m/m这栏。

四是柴油和轻燃油填写错误。在日常核查实践中发现,一般情况下,船舶所用的是柴油,根据等级和运动粘度判断,属于船用馏分燃料油,不属于轻燃油。但船员进行能耗报告时,把柴油理解成轻燃油,把柴油用量填写在轻燃油这栏,所以存在柴油和轻燃油栏目填写错误。

  • 发表于 2023-11-1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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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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