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在接受安全检查时,被开列缺陷:未配备《国际信号规则》。什么船需要配备这本航海图书资料?小编今天就谈谈这个问题。
在现行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中,小编找到两个依据:一个是《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GB/T 11412.1-2009),另一个是《海船检验技术规则》。
1. 《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GB/T 11412.1-2009)
该标准第一部分“一般要求”的4.4项,明确了船舶应配备最新、有效航海图书资料共计17项,其中第9项即是《国际信号规则》。这17项航海图书资料分别是:
4.4.1 航海图书总目录。
4.4.2 航海通告。
4.4.3 相关海图。
4.4.4 潮汐表。
4.4.5 灯标雾号表或航标表。
4.4.6 航路指南及补篇。
4.4.7 无线电信号表。
4.4.8 水上无线电规则。
4.4.9 国际信号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4.10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第三册(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4.11 航海天文历。
4.4.12 进港指南。
4.4.13 天体高度方位表。
4.4.14 医疗指南(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4.15 国际电联(ITU)的最新出版物(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4.16 中国沿海港口信号图表。
4.4.17 相关公约及法规。
根据上述要求,只有国际航行船舶需要配备国际信号规则,国内不需要配备。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一般情况下,推荐性标准不能作为执法的依据,除非该标准被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所引用并明确其必须遵守。
2. 《海船检验技术规则2020》
该规则第四篇第八章8.4.2.3规定:凡有船舶呼号的船舶,应配有与国际信号旗相同规格的船舶呼号旗1套及国际信号规则1本。
也就是说,有呼号的船舶需要配备《国际信号规则》,没有呼号的不需要配备。
3. 结论
上述两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我们应当以《海船检验技术规则2020》为准。因为两个原因,一是新规定优先于旧的规定;二是《海船安全开航技术要求》属于推荐性标准,而《海船检验技术规则2020》属于强制性技术规则。
据此,小编认为,对于国内海船来说,如果船舶有呼号,则必备最新版《国际信号规则》一本,如果没有呼号,不必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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