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镇海13至20号码头靠离泊操作和注意事项
(一).港口概况:
宁波港位于我国东南沿海,背靠长江经济带与东南沿海经济带”T”型交汇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宁波港位于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北接杭州湾,东临舟山群岛,地理位置优越,自然条件得天独厚,交通便捷.
(二).水文气象:
潮汐:宁波港域为不正规半日潮港,潮位起算吴淞基准面,镇海港区最高潮位4.97米,最低潮位尾-0.20米,平均高潮位2.95米,平均低潮位1.18米,最大潮差3.67米,最小潮差为0.01米,平均潮差为1.78米,平均涨潮时06时21分,平均落潮时06时04分
潮流:宁波港内潮流均为潮汐引起的往复流,金塘水道为一强潮通道。涨潮流由东口向西口,落潮流则相反,东口最大流速为3节,西口最大流速6节。东西两口均有急流。甬江潮流的流向与江道的方向一致,大潮时,涨、落潮的流速一般为1节~2节。如遇大雨上游排洪时,落潮流较强,最大流速可达2.5节。大风时潮位和流速有一定的影响。
海浪:甬江口以风浪为主,冬季以北向浪为主,夏季以北东北、东北向浪为主,年平均波高为0.3米。除台风期外,甬江内无浪,水面平静。
风:镇海港内夏季多东南风,冬季多西北风,年平均风速为5.5m/s。全年西北风最多,西西北风和北东北风最强,最大风速34.3 m/s。甬江港区5月-10月多东南风,11月至次年4月多西北风。
雾:镇海港区年平均雾日为24.5天,12月至次年4月为雾季,月平均雾日为3天,夏、秋两季雾日较少。甬江港区雾的延续时间一般较短,常为凌晨起雾,上午10时前消散。
(三).港口规定:
镇海港埠分公司外来船舶违章考核管理规定(修订)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靠离镇海码头的秩序,保障船舶航行、靠离泊及码头生产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险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宁波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码头靠离泊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靠离镇海港埠分公司码头的所有商船、驳船、船公司、代理公司及船舶服务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一般商船
一般商船是指 3000 吨级及以上内外贸运输船舶;3000 吨级以下外贸船舶和所有危险品船舶。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列入考核范围。
第一条 适航检查不充分,在进出港航道航行或靠离码头过程中主机失控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第二条 在进出港航道航行或靠离码头过程中与他船或码头发生碰撞,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三条 进入甬江口航道前未向镇海港区调度室高频报告动态的(有引航员除外)。
第四条 在甬江航道内不按照秩序排队航行,追越他船的。
第五条 船舶缆绳数量不足或缆绳破损严重,存在稳泊安全隐患的。
第六条 不服从港口调度安排,未经同意擅自靠离码头的。
第七条 靠泊后不及时建立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符合规范的。
第八条 船员不走安全通道,跨越船舷上下码头的。
第九条 船员下地进行辅助作业时,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不生根,不穿工作服,码头临水一米内不穿救生衣,穿拖鞋,在码头及引桥护沿站立、坐、卧的。
第十条 船员进出港区步行或骑车的。
第十一条 船舶在港期间,船员存在赌博、打架、闹事的,或携带违禁物品上下船经公安机关查实的。
第十二条 船方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告知港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第十三条 未经港方同意,擅自在码头进行修理、供油、供物料等作业的。
第十四条 船舶在港期间,不按规定排放污水、废气、垃圾的。
第十五条 船方违反港区安全规定,经指出后仍不听劝告或态度恶劣的。
四、考核办法
(一)一般商船
1.在一个年度周期内,船舶第一次违章,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且整改及时,态度端正的,镇司调度室将开具整改通知书给船方及船公司,要求船方限时整改。该船下一航次(不跨年)实际抵锚时间增加 24 小时后,再按照时间先后排队安排泊位。
2.在一个年度周期内,船舶第一次违章,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一般安全事故的,该船下一航次(不跨年)实际抵锚时间增加 2-3 天后,再按照时间先后安排泊位。
3.在一个年度周期内,船舶第二次违章,情节较轻的,下一航次抵锚时间增加 2-3天,再按照时间先后安排泊位;情节较重的,一个月内不安排该船靠泊计划,一个月后的抵港时间增加 3-5 天,再按照时间先后安排泊位。
4. 同一船舶在一个年度周期内第三次违章,无论情节轻重,直接进人黑名单,拒绝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靠离泊及港口其他作业。恢复作业需经公司主要领导和股份公司业务部同意。
5.船公司在一个年度周期内有三次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或有黑名单船舶的,将同时连带该公司其他船舶增加抵锚时间 24 小时,连续三个航次。
6.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影响较大的船舶违章行为,将直接进入黑名单。
本规定由镇海港埠分公司调度室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最近修订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 宁波舟山港股份镇海港埠分公司
(四).进出甬江注意事项:
1.船舶进港航行不按叠标线航行,容易偏离航道搁浅;
2.进出口期间不听从VTS的指挥,随意“加塞”;
3.甬江内航行期间“逆向”航行,占据他船航道;
4.冒险追越他船,容易造成紧迫局面;
5.离泊后倒拖的形式驶出甬江口;
6.“抢时间”、“抢空隙”,不联系沟通;
7.在拖轮没有带拖前进行危险的靠离泊操纵;
8.急落水时离泊,船舶受流压影响,易压向下游船舶;
9.遇他船正在掉头离泊时依然危险驶近,不提前减速避让;
10.不提前检查船舶的主机工况,频繁用车、用舵后易发生机械故障,造成危险局面;
(五).宁波-舟山港区报告规定:
(六).镇海港口靠离泊注意事项:
一般港调根据潮水情况安排靠离泊时间,靠泊安排在落潮流较缓时进行,离泊安排初涨时,因而靠离泊时进出口船较多,必须加强联系,根据VTS要求进行排队靠离。
1.镇海13号泊位:
靠泊操作:镇海港13号泊位不强制使用拖轮,一般都是顺靠,右舷靠泊,甬江进口注意控速,以1-2节速度保持适当的横距驶向码头,抛倒开锚,进车操右满舵,如速度较快可利用倒车右转特性,保持船头向码头靠近带首倒缆及首缆,注意流压对船位的影响,必要时利用锚链控制,因首缆及尾缆需带到岸上缆桩,可能带缆时间较长。
离泊操作:先解首缆、尾缆,绞锚受力,解尾倒缆,开尾,建议开尾角度要大,解首倒缆,开始绞锚,此时船尾受涨潮流影响船头会逐渐向右转向,也可利用倒车右转特性,绞锚过程中逐渐完成向右掉头,根据当时船位情况也可车舵配合向右掉头。实际操作过程中绞锚速度较快的船,锚起后即可完成掉头。绞锚速度较慢的船,受涨潮流影响完成掉头后起锚顺势出港。
2.镇海16-2/16号码头:
靠泊操作:镇海港16-2/16号泊位靠离泊强制使用拖轮,拖轮一般带船头,甬江进口注意提前控速,拖轮带船头,以1-2节速度保持适当的横距驶向码头,抛倒开锚,进车操右满舵,如速度较快可利用倒车右转特性,也可利用拖轮慢顶,带首倒缆及首缆,甩尾带尾倒缆及尾缆。因离泊时也强制拖轮,也可选择不抛锚进行靠泊,拖轮带船头,以1节左右速度、2到3倍船宽的横距驶向码头,此时根据当时情况可进车操右满舵、或利用倒车右转特性、或利用拖轮慢顶,带首倒缆及首缆,甩尾带尾缆及尾倒缆。
离泊操作:镇海16-2/16号码头掉头水域受限,如抛锚,一般会选择向右掉头,拖轮带船尾,缆绳全部解掉,开始绞锚,拖轮拖船尾,边绞锚边完成掉头。如不抛锚,一般会选择向左掉头,拖轮带船首,先解首缆、尾缆、 尾倒缆,开尾,建议开尾角度要大,以确保掉头时船尾不会压到码头,此时也可利用车舵配合以保证船尾不会碰到码头,拖轮拖船头完成向左掉头。
3.镇海17/19/20/18号码头:
靠泊操作:镇海17-20号码头在甬江口外,码头外水域相对开阔,根据当时风、流情况选择左舷顺靠或掉头右舷靠,一般靠泊都选择拖轮带船头,20号码头水流有点紊乱目前强制引水。如左舷靠泊,拖轮带船头,以1-2节速度保持适当横距驶向码头,抛倒开锚,拖轮顶船头,带首倒缆及首缆,甩尾带尾倒缆及尾缆,码头水域北风为吹拢风,特别注意船尾受风影响贴拢码头速度过快,必要时注意用车舵配合。如掉头右舷靠,一般可以选择掉好头再来靠泊,靠泊操作同左舷靠泊。
离泊操作:如左舷顺靠,一般拖轮带船尾,解掉所有缆绳,开始绞锚,拖轮拖船尾,锚起后向左掉头出口。如右舷靠泊,拖轮带船尾,解掉所有缆绳后,绞锚,拖轮适当拖船尾,锚起后顺势出港。
(七)港口联系:
1.装卸货、加水等联系:化工队调度室0574-27695514;
2.靠离泊联系:镇司区调0574-27695552;
3.引水联系:09频道提前三小时联系宁波引航站,电话0574-27691291;
4.拖轮联系:09频道提前半小时叫209,
5.宁波舟山VTS:VHFCH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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