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石化鱼山液化油品码头船舶靠离泊及操作规定
一、靠离泊拖轮及抛锚规定
1. 所有在港船舶严禁抛锚。
2. 相邻两船离泊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第一艘船舶离泊 20 分钟以后,距离码头 1 海里以上,第二艘船方可离泊;靠泊条件参照执行。
3. 液化油品码头所有船舶靠离泊均需申请双拖。
4. 特殊情况,船舶可以申请抛锚,但必须提前向码头调度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特殊情况是指必须抛锚或重大天气原因。
5. 对首次靠泊鱼山液化油品码头的船长,原则上要求申请引航,如无法申请引航,需船公司提前提交保函。
二、系离泊操作及注意事项
1. 船舶在系泊前应进行系泊设备测试,在靠离泊期间应充分考虑流速流向及风向风力等级情况以及系离泊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对相关危险区的标识和培训;船舶在靠离泊期间需加强与拖轮沟通,确定相应的方案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2. 如果船长对靠离泊操作安全没有把握,可以要求改善操作条件后再
靠离泊,例如,申请引水、或增加配置拖轮协助等。
3. 在船舶靠离泊期间,必须由船长亲自指挥,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作业前,船长应召开工前会议,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本次系离泊风险源,包括缆绳破断回旋区域、气象、环境以及人员等因素。参加系离泊作业人员必须有系离泊操作经验,大副负责船首指挥和安全监控,二副负责船尾 指挥和安全监控 ,禁止第三方人员系离泊时进入船舶作业区域。
4. 离、靠码头以前,船长应将操作部署和安全措施向驾驶员及其它有关人员介绍清楚,然后分头贯彻,以后如须改变既定的操作部署,应尽可能提前通知有关人员以策安全。如是引水员操作,船长应及早地将引水员的意图和指令通知有关人员。
5. 系离泊前船长会同码头长、大副、二副试对讲机,以保证联系畅通。
6. 参加系离泊人员在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和防护手套,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7. 靠离时,大副、二副随时向船长报告首尾距离码头以及他船的参数及其它安全情况和缆绳的收放情况,驾驶台需要动车时,要事先通知大、二副,以免动车时将缆绳缠入推进器或者拉断缆绳。
8. 带缆操作,首尾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及时松绞调整系缆受力。离靠完毕,首尾工作人员须得到船长同意,方可离开。
9. 在船舶位于泊位的整个过程中,值班驾驶员监控环境条件或船舶交通状态的变化,通过气象预报,查阅潮汐表,目测等方法,避免船舶从泊位漂移。
10. 在大潮汛期间或有恶劣天气情况下船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前后缆绳数量;各船在靠离泊时需加强船舶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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