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信号旗
18世纪末,信号旗就作为军舰和商船的重要通信手段,被各国广泛采用。信号旗通信虽然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但是作为一种最简便,最可靠的通信手段,信号旗目前仍在船舶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国际信号规则
International Code of Signals
国际信号规则是关于海上通信联络的国际规则。它向航海人员提供在危及航行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特别是发生语言困难时使用的通信方法。
19世纪初,各海运国家就已开始制定海上信号规则。第一个《国际信号规则》出版于1857年,后来经过多次修订。1965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现改称国际海事组织)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际信号规则》,于1969年4月1日生效,称为《1969年国际信号规则》,中国于197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规则规定了遇险信号、各种信号旗(见国际信号旗)、救生信号;旗号通信、灯光通信、无线电通信、手旗或手臂通信、声号通信等各种通信方式的使用方法和程序;各类信号码组及其意义。信号码组分通用和医疗两部分。通用部分按性质分为遇险-紧急、伤亡事故-损坏、助航设备- 航行-水文、船舶操纵、杂项、气象-天气、通信、国际卫生规则等 8部分。医疗部分分为请求医疗援助和医疗指导两部分。信号码组由单字母、双字母、三字母或由字母和数字组成。每一信号码组都有完整的特定含义。单字母信号用于最紧急、最重要或最常用的场合,如"U"表示"你正在临近危险","B"表示"我船正在装卸或载运危险货物";双字母信号用于通用场合;以"M"开始的三字母信号用于医疗方面。
国际信号旗
国际信号旗系统是一种船舶间的旗帜沟通系统,供船与船、船与岸之间通信联络用,其作用是让船舶快速清晰地表明自船的意图。
国际信号旗共有40面:表示字母的26面字母旗,表示数字0至9的10面数字旗,代替字母旗或数字旗的3面代旗,1面回答旗。
数字旗:每面表示一个数字,数字中的小数点由“回答旗”表示其位置。
代替旗:当船上只有一套信号旗时,代替旗可以使一面旗在同一组旗号中重复一次或多次出现,但在同一组旗号中任何一面代替旗的使用不得超过一次。
旗号通信法
旗号的悬挂
发信船一次只升一挂旗号时,按信文内容的信号码组先后顺序,逐次悬挂。每一挂旗号一定要待收信船以“回答旗”表示信文收到后才能降下,直至通信完毕。
发信船一次将信文内容所含的多挂旗号全部挂出时,收信船应按下列次序收读,待全部收读后再予以回答。
先右后左:当多挂旗号悬挂在发信船信号桅的左、右横桁时,悬挂及收读的顺序为先右横桁后左横桁。
先外后内:对同一横桁上的多挂旗号应先读外侧然后读内侧。
先上后下:对同一挂上的多组旗号,应从上面的旗号读起。
注意事项
及时升降:船舶在不同的情况下应及时升降相应的信号旗。例如进行油类作业时,船舶应及时悬挂“B”字旗,表示本船还在装、卸或载运危险物。作业结束时立即降下。当悬挂“G”字旗时表示本船需要引航员,而一旦引航员登轮后,应立即降下“G”字旗,升起“H”旗,表示本船上有引航员。
正确悬挂:不同的港口国或不同的抵达港对船舶应悬挂的信号旗有不同的要求。船舶在进入这些水域之前或当时,应该设法了解这方面的有关规定以便正确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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