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上午,执法人员对“XX 1”检查时,发现该轮悬挂的中国国旗破损严重、褪色,仅剩半面旗帜。当事船舶的行为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十条、《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九条,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船长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对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执法部门公示案例)
各位船友评一下,这种情况该不该重罚?
据小编查证网上公示案例,对于未依法悬挂国旗的违法行为,处罚案例其实并不多。已经实施处罚的,都是因为倒挂、挂错(主要是外国籍船舶),或者严重破损(主要是国内船舶),对于其他情形的(比如尺寸不符、轻微污损等)没有处罚案例。也就是说,虽然《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但实际上并未出现大量处罚的情况。
对于未依法悬挂国旗的行为,需要掌握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对此种行为纳入“首违不罚”。比如《长江海事局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适用条件是“中国籍船舶国旗悬挂位置不准确或者破损,经提醒后及时纠正的”。
二是,未依法悬挂国旗包括诸多情形,但不宜对所有违反行为实施处罚。比如悬挂位置不对、尺寸不符合、轻微的污损、没有按时降下等,虽然这些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也构成违法,但是基于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不太适合。
三是,国家政策有减轻处罚趋势。根据现行裁量基准,一般情况(包括悬挂位置、方式不符和,或悬挂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国旗)罚款3-8万,即使从轻处罚也要处罚2-3万。所以,在处罚的案例中,罚款额度都是3万以上。在修订的裁量基准中,罚款数额大幅降低。比如,对于倒挂国旗积极改正的罚款最低2000;对于国旗破损的,最低4000。
《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
第十条 船舶依照有关船舶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取得国籍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停泊、作业。
第十条 船舶依照有关船舶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国籍登记、取得国籍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停泊、作业。
第九十六条 船舶或者海上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违法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证书、文书,暂扣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二)船舶未依法悬挂国旗,或者违法悬挂其他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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