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应急反应计划与应急准备
一、船舶应急的概念
(一)船舶应急的概念
船舶应急又称为船舶应变,是指在船舶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的紧急处置方法和措施。
(二)船舶应急的种类
(1)按目前多数船上配置的船舶应急部署表中的应急部署,船舶应急分为消防、救生(包括弃船和人落水)以及油污应急。
(2)根据ISM规则的要求,船舶应对船上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包括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人落水、船舶油污、船舶丧失操纵能力、船体结构损坏、船舶严重横倾、货舱进水、货物移动、货物撒漏污染、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临近战争危险、遭遇海盗、遭遇保安威胁、船员伤病、弃船等情况下的应急反应程序。
二、船舶应急警报信号
(一)应急警报信号的发出
船上通常采用发出应急警报信号的方式通知全船人员发生紧急情况以及紧急情况的类型。需要注意的是,单纯发出应急警报信号是不够的,特别是对于载有大量旅客的船舶,多数旅客对张贴的告示并不关心,更不会去记应急警报信号的含义和应急行动,所以单纯的应急警报信号并不能告诉旅客如何行动,必须在发出应急警报信号的同时,立即以广播的形式进行指示和说明,并且在进行广播说明的时候应先进行指示,再进行解释说明,即先下达动作指令,再给予理由说明。
(二)在我国船舶应急部署表中的各类应急警报信号
(1)消防:警铃或汽笛短声连放1min后,另加火灾部位指示信号,一长声表示在船前(首)部;二长声表示在船中部;三长声表示在船后(尾)部;四长声表示在机舱;五长声表示在上层建筑居住区域。
(2)弃船:警铃或汽笛七短声继以一长声,连放1min。
(3)人落水:警铃或汽笛三长声,连放1min。
(4)油污:警铃或汽笛一短二长一短声,连放1min。
三、操作级以上船员在各类应急中的岗位职责
船舶应急部署应根据应急的性质,船员的职务、特长、工作能力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等来安排每个人的岗位和职责。
船长是船舶各类应急的总指挥;大副是船舶各类应急的现场指挥;当事故现场在机舱时,通常由轮机长担任应急现场指挥,大副在现场协助指挥。
(1)在船舶消防应急时,船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在驾驶台负责指挥应急和操纵船舶;大副在火灾现场担任现场指挥,二副在驾驶台值班,负责通信联络、传达船长指令、执行船长的操船指令、记录应急过程;三副带领消防队负责灭火,并根据火情进入大型灭火系统控制站做好释放准备。
(2)当有人落水需要应急时,船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在驾驶台负责指挥应急和操纵船舶;大副在主甲板(放艇时在救生艇甲板)担任现场指挥,组织对落水人员的施救;二副在驾驶台值班,负责通信联络、传达船长指令、执行船长的操船指令、记录应急过程;副准备救生器材,并做好释放救生(助)艇的准备,放艇时,随艇下水,担任艇长。
(3)撤离船舶或弃船时,船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在驾驶台负责指挥应急;货船上的大副和三副担任指定救生艇的艇长,做好救生艇的释放准备工作;二副在驾驶台值班,负责通信联络、传达船长指令、执行船长的操船指令、记录应急过程;轮机长应率领轮机员做好弃船前的机舱设备的规定保护动作。
(4)油污应急时,船长担任应急总指挥,在驾驶台或现场负责指挥应急;轮机长担任油污现场指挥,组织清除溢油;大副在油污现场会同轮机长担任现场指挥;二副在驾驶台值班,负责通信联络、传达船长指令,或在现场做好现场记录;三副在油污现场,准备消防和防污器材与设备,如需要,指挥放艇回收溢油。
四、船舶应急准备工作要点
船舶应急准备工作的要点包括
(一)编制应急计划
根据本船的类型、配员情况等,编制相应的应急计划,包括船舶应变部署表、船舶油污应变部署表、应变任务卡、船舶油污应急计划、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船舶应急响应计划等。其中船舶应变部署表、船舶油污应变部署表等应按规定在船上有关场所张贴布置。
(二)制定应急反应程序
根据ISM规则的要求,结合本船的类型、航线、挂港、货物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包括船舶火灾应急反应程序、船舶爆炸应急反应程序、船舶碰撞应急反应程序、船舶触礁搁浅应急反应程序、船舶破损进水应急反应程序、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弃船应急反应程序、人员落水应急反应程序、货物移动应急反应程序、船舶严重倾斜应急反应程、临近战争危险/遭遇保安威胁应急反应程序、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应急反应程序等。
(三)熟悉应急岗位职责
通过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和应急反应程序,明确规定船员的应急岗位和应急职责,并采取船舶应急演习(练)等适当的方法,使船员熟悉各自的应急岗位和应急职责。
(四)组织各种应急演习(练)
按照有关规定,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应急演习(练),包括消防演习、人落水演习、弃船演习、油污演习、应急操舵演习、保安演习等。通过应急演习(练),使船员提高安全意识,熟悉自己的应变岗位与职责,熟练掌握各种应急设备的操作技能,同时检验各类应急器材、设备的技术状态,验证演习(练)程序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进行应急训练和授课
按照规定对船员进行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用法的船上训练,并向船员讲授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用法和海上救生须知方面的课程。
(六)保持应急设备和器材的有效
按照计划和一定的周期对船上的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确保这些应急设备和器材处在有效、随时可用的状态。
五、船舶应变部署表和应变任务卡
(一)船舶应变部署表
1.船舶应变部署表的概念
将船舶的一些主要应变部署统一编制在一张表格上,并在船上相应的公共场所张贴,我们将这张表格称为船舶应变部署表。
船上张贴的应变部署表主要是货(客)船应变部署表和船舶油污应变部署表。
2.船舶应变部署表的配置要求
我国规定2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应配备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统一印制的货船或客船应变部署表。
3.船舶应变部署表编制原则
船舶应变部署表的编制应考虑以下原则:
(1)应结合本船的船舶条件、船员条件、客货条件以及航区自然条件;
(2)关键岗位与关键动作应指派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员;
(3)根据本船的具体情况,可以一职多人或一人多职;
(4)人员的安排应有利于应急任务的完成。
4.船舶应变部署表的主要内容
(1)按照SOLAS公约的要求,船舶应变部署表应写明:
①通用紧急警报信号和有线广播的细则;发出警报时船员、乘客应采取的行动;弃船命令如何发出;
②指派给不同船员的应急职责,在客船上还应标明船员在组织旅客应急时的相关职责;
③有关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
④指明各高级船员负责保证维护救生、消防设备,并使其处于完好和可用状态;
⑤职务与编号、姓名、艇号、筏号对照一览表;
⑥消防应急、弃船救生、放救生艇(筏)的详细分工内容和执行人编号;
⑦航行中驾驶台、机舱、电台固定人员及其任务;
⑧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要考虑到不同的应急情况要求不同的行动;
⑨船舶及船公司名称,船长署名及公布日期。
(2)我国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统一印制的货船应变部署表包括以下内容:
①船名、船公司、船舶识别号;
②各类应急警报信号;
③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服、救生圈、双向无线电话、EPIRB、SART、EEBD等)所在位置;
④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员装备、CO2间、手提式泡沫枪、消火栓与消防皮龙、应急消防泵、手提灭火器、国际通岸接头、消防控制站等)所在位置;
⑤船员姓名、编号、职务及其应登乘的艇号、筏号对照一览表;
⑥弃船救生动作及执行人;
⑦降放救生艇动作与任务及执行人;
⑧救生部署、消防部署;
⑨关键人员受伤后的替换者;
⑩船长签署及公布日期。
5.船舶油污应变部署表
(1)船舶油污应变部署表的性质与船舶应变部署表相同,是针对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后参加应变的船员的职责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所做的明确分工和规定。各船应根据本船的具体情况编制。油污应变部署表应与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内的部署表(如有)保持一致。
(2)船舶油污应变部署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船名;
②油污警报信号;
③油污应变集合地点(通常为主甲板);
④参加油污应变的船员的编号、职务、应变岗位以及应变职责;
⑤船长签署、公布日期等。
6.船舶应变部署表的编制职责与公布要求
(l)船舶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出航前编制。在船舶应变部署表编制后,如船员有所变动而必须变更应变部署时,应修订该表,或编制新表。
(2)船舶应变部署表由三副具体编制,大副负责技术指导,经船长审核、签署后公布实施。
(3)应变部署表和应急须知应展示在全船各明显之处,包括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起居处所。
(二)应急须知和应变任务卡
(1)应为船上每位船员配备一份在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循的、明确的须知。如为客船,这些须知应使用船旗国的语言或船旗国要求的语言以及英语写成。
(2)三副应根据船长批准并公布的应变部署表以及船舶应急程序文件编制应变任务卡,分派给相应的船员,或将其制成床头卡,放置在每个船员床头边的专用卡槽内。
(3)应变任务卡或床头卡内应注明应变时相应船员的应急岗位、应急职责、应急时应携带的器材、弃船时应登乘的救生艇筏的编号,以及各种应急警报信号等。
(4)货船上的应变任务卡至少应包括消防、人落水、弃船、溢油等需要应急情况下的相应船员的应急任务。
(5)客船上应在旅客舱室、集合地点及其他乘客处所张贴图解和应急须知,向乘客介绍集合地点、应急时必须采取的行动、救生衣穿着方法等。
六、船舶应急反应计划
(一)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OPEP)。
该计划的编制应符合IMO制定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并使用船长和驾驶员的工作语言编写。
1.制订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目的及要求
(1)目的
制订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目的是帮助船员在船舶发生意外排油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或尽量减少排油,减轻油污损害。
(2)要求
①计划应切实、可行、易于操作,应能被船上人员和岸上的船舶管理人员所理解;
②应对计划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Ⅰ第26条的规定,船舶油污应急计划至少应包括四部分内容:
(1)油污事故的报告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或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船长或负责管理该船的其他人员需立即向最近沿岸国做出初始报告。然后,根据需要及时做出补充报告,以便对初始报告做进一步补充,或提供有关油污事态发展信息。此外,还要按照沿岸国的要求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即附加报告。
(2)需要联系的有关当局或人员的名单
发生油污事故的船舶必须以最迅速的方式与沿岸国(负责受理和处理油污事故的主管机关,或指定的海岸电台、船舶报告点,或海上搜救协调中心等)、港口(船舶代理人或公司航运代表)和船舶重要联系人(与船舶有重要利害关系的船公司、保险公司、救助单位、船舶岸上管理人员等)进行联系。有关联系人员的名单必须满足24h都能联系上,并提供他们的替代人名单。有关联系人员的名单随着人员的变更和电话、电报、电传号码的变更须及时更新。
(3)为减少或控制排油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不同类型的船舶采取的应急措施可能有所不同,但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至少应提供包括操作性溢油和海损事故性溢油两方面的应急措施的指导。
①操作性溢油应急措施
操作性溢油是指在正常装卸和内部驳运油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系渗漏、舱柜满溢以及船体渗漏所引起的溢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应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导致的溢油,分别制定应急措施和应急反应程序。
②海损事故性溢油应急措施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应针对搁浅、触礁、火灾爆炸、碰撞、船体损坏、严重横倾、浸水、沉没等海损事故造成可能引起的溢油,分别制定应急措施和应急反应程序。
③其他措施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还应就优先措施、稳性和应力影响、减载等问题提供相关指导。
(4)与沿岸国或地方当局的联系和协作
当发生油污事故,船舶在进行油污应急反应前,必须与沿岸国或地方当局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得到核准。船上与沿岸国或地方当局快速有效的协作对于减轻污染事故的危害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应提供与沿岸国或地方当局联系、请求协作的方式、注意事项,以及有关应急反应队伍的资料等。
3.非强制性部分的内容
除上述四部分强制内容外,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中还应有计划核查程序、培训和训练程序、记录保存程序、公关事务处理程序、应急反应设备等非强制性部分的内容。
(二)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三)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1)根据SOLAS公约的要求,客船应在驾驶台配置一个用于处理应急情况的“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2)“应急决策支持系统”除包括一个或几个书面的应急计划外,还可在驾驶台内采用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支持系统,以便提供应急计划中所有的信息、程序、检查清单,并针对预计的应急状态提出拟采取的建议方案。
(3)“应急决策支持系统”中的应急计划应包括各种可以预见到的需要应急的情况,如:火灾;船舶破损;海洋污染事故;威胁到船舶和人员安全的非法行为;人员伤亡;应急援助其他船舶等。
(4)应急计划中的应急程序应向船长提供处理各种组合应急情况的决策支持方案。
(四)船上紧急情况应急计划综合系统
为了避免各种应急计划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相互冲突,有必要制定一个综合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系统,以便对这些冲突加以协调
1.应急计划综合系统的作用
应急计划综合系统旨在将诸多不同的应急计划综合成一个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计划系统。
2.应急计划综合系统的结构
应急计划综合系统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模块)
(1)制订船上紧急情况应急计划综合系统的目的、最终目标以及改进要求
(2)报告紧急情况时应遵守的程序,对潜在的船上紧急情况做出识别和反应的程序。
潜在的船上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船舶损坏、人员事故、货物事故、污染事故、威胁船舶及旅客和船员安全的非法行为、向他船提供紧急援助等紧急情况。
(3)使船上人员熟知本系统和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的规定,以及演习和训练时间表。
(4)当船舶在航行、锚泊、靠泊、在港内或干坞中遇到的潜在的紧急情况时,为了保护船舶、人员、货物和海洋环境而应该采取的最佳行动。
(5)用于报告紧急情况的船方联络点、沿海国联络点、港口联络点,以及关于报告时间、报告方法、报告内容和联络人员等方面的指导。
(6)对紧急情况做出成功反应所需要的信息和执行本计划的其他要求等。
(五)船舶应急响应计划和应急手册
为了避免船舶在发生海事时引起灾难性的后果,MARPOL公约要求有关船舶应制订船舶应急响应计划,以便在需要时能够立即获得基于岸基计算机系统支持的船舶应急响应服务(ERS)。
ERS服务机构将为每艘ERS注册船舶编制应急手册。该手册内容包括:ERS程序中的呼叫和应急响应程序;在启动应急响应服务后,船方应向服务机构提交的与事故有关的信息、资料;事故报告表的填写方法等。
(六)各种应惫计划的复查
要保持各种应急计划的完整、有效和实用,船公司、船长应根据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定期复查这些应急计划。复查后,应及时通过修改来纠正各应急计划中发现的缺陷,但属于主管机关控制的内容(如油污应急计划中的强制部分)或公司控制的内容(如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通用规定),修改的内容必须事先获得控制方的批准。
应急计划的复查可以通过下列四种方法完成:
1.演习复查
每次演习后,应结合对演习效果的评估,复查应急计划编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做必要的修改。
2.年度复查
船东或船舶经营人至少应每年复查各种应急计划一次。复查的主要内容为应急计划中联系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因船舶性能变化而需要对应急计划的修改;在应急计划的训练和演习过程存在的缺陷等,并对应急计划做出必要的修改(或)更新。
3.定期复查
配合主管机关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每5年一次的换证审核,对船舶各种应急计划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评估
4.事故复查
船舶发生事故,在执行了应急计划以后,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应适时评估应急计划的完整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并做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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