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控制图
基本要求
在所有新船和现有船舶上应有固定展示的总布置图作为对船上高级船员的指导。
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甲级分隔”围闭的各防火区域,“乙级分隔”(如设有时)围闭的各区域,连同失火报警和探火系统喷水器装置(如设有时)、灭火系统、各舱室和甲板等出入通道设施的细目,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目。
或经主管机关决定,上述细目可记入一小册子,每一高级船员一本,并应有一份放于船上易于到达的地方可随时取用。
控制图和小册子应保持最新资料,如有改动,应尽可能立即加以修正。
控制图和小册子的说明应为船旗国的官方文字,如该文字既不是英文也不是法文,则应译成其中一种的文字。
此外,船上灭火和抑制火灾用的保养和操作说明,应保存在一个封套内,并放在易于到达的地方,以便随时取用。
在所有船上,应有一套防火控制图或具有该图的小册子的复制品,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示的风雨密盒子内,以有助于岸上的消防人员。
防火控制图无损坏,图上的设备标识应与实际相符,所有符号代码均用本国文字和英文标注,船员应能看懂防火控制图。生活区两侧防火控制图应存放在水密盒或桶内,盒或桶外部应贴有IMO标识,铁桶内应有中英文船员名单,以供岸上救火人员核实。
(马耳他船籍、香港船籍要求)A、B级分隔门在防火控制图上的符号应以彩色标绘。
备 注
1、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
2、若消防设备的位置改变或数量增加,应相应修改防火控制图,并需要船级社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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