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类记录簿》是关键的防污染文件,在海事检查中占据重要地位。船员必须准确、及时地进行记录。防污染公约及国内法定检验规则规定,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设有《油类记录簿》并正确记录。
1、《油类记录簿》分为两部分:第Ⅰ部分用于机器处所的操作。第Ⅱ部分用于货油的操作,适用于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2、情形一:《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记录的油柜包括污油舱、溢油舱、油渣舱,但《油类记录簿》仅记录了污油舱的污油存量。现场测量显示油渣舱实际存有约XX立方米的污油,而《油类记录簿》中未作记录。
情形二《油类记录簿》x月x日记录残油舱存油量为2.12立方米,而现场测量实际存有约3.5立方米的污油。
情形三 C项残油收集记录周期大于每周(7天)。
这些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一般指的是未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违规船员将面临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暂扣或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此外,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船员进行违法记分。
3、《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应记录的项目包括: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A)
排放压载水或洗舱水(B)
残油的收集和处理(C)
舱底水非自动排出或其它处理(D)
舱底水自动排出或其它方法处理(E)
排油监控系统的情况(F)
异常排油情况(G)
加油或散装润滑油的添加(H)
附加操作程序及一般说明(I)
4、记录时应注意:
记录应按时间顺序,每项记录需有主管高级船员签字,船长负责每页结束签字。
C项残油收集在正常营运状态下应每周记录,修理期间可暂停,但开航前需记录。
记录错误应划掉并更正,确保内容清晰,并由责任人签名、标注日期。
舱柜名称需与证书一致,不同级别燃油和滑油的加装应分别记录。
使用中的《油类记录簿》需在船备查,使用完的记录簿应留存三年。
不要每次都量“空高”,不要怕脏,要定期量一次“实高”做对比,这两会有误差的。
5、小油船要注意
说起这个,不带偏见地说,是真的记不好。不是漏了,就是货油记录跟电子加申报内容对不上,这不是妥妥地往谎报瞒报上去然后被罚?再有就是那个油样规定要留存一年,油船那么小,经常干活的话,样品太多了。怎么做,把样品瓶子换小点啊,又没有说必须保存几升油样。还有就是这油船的工作环境实在是太差,一般情况下噪音奇大,有些船在设计的时候为了省钱,驾驶台背面就是机舱烟囱,又热又吵,说话靠吼,还经常半夜作业......干货船的朋友,特别是在达飞、OOCL、长荣等等这种公司做的朋友是理解不了的。差距就像现在国内船员一天伙食费大概在20多元点的水平,据说数年前希腊船东就能给到30多美元了,指的是给白人自己。
在外边闻着浓油味,吵到耳背,摇来摇去不敢睡.....这些事情,家里的人是不会被告知的。每次拎着行李转身的时候生怕慢了被看见湿了的眼角,一切不过是为了给家庭一个希望。这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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