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各省下半年考试计划的陆续公布,很多船员朋友私信补考问题,有的朋友对初考、补考的次数计算有些疑惑,在这里统一为大家解答一下: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如下:
“20规则”第三十二条中
“初次适任考试”系指船员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第一次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
“准考证签发之日”以所申请适任考试的理论考试准考证和评估考试准考证的较早日期为准。(就是那个日期在前以哪个为准。)
理论考试和评估考试可以分别申请5次;每次补考,不论申请科目或者项目的数量,均视为1次补考。
这里一定要看清楚是分别申请5次,即理论和评估3年内各有5次补考机会奥!
友情提醒:理论补考全国可报考,评估考试目前仅初考地所属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可报。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