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68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cygl@ms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管理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6日。
以上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官网最新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通过对比新旧文件,大致可能会有的变化情况如下:
附注:在培训大纲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知识更新培训大纲方面:
主要变化是新增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再有效所需的模拟器培训大纲。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大纲方面:
变化相对适任证书来说多一些,主要是因为旧版再有效的文件是基于2012年版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制订,在2019年时,新版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发布,在特殊培训合格证方面新增了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和高级培训、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和高级培训合格证等,并修改了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等的有效期(从长期有效改为5年有效期),培训大纲的变化如下:
新增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高速船特殊培训、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和高级培训、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和高级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大纲
细化了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知识更新大纲,细分为T06-1、T06-2、T06-3
对部分现有培训大纲的内容和学时进行了适当调整,例如,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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