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海事局在头门港行政处罚了一名G证驾驶员,因健康证上“部门”仅为“甲板”,没有写“海上无线电”,以G证健康证不符合要求为由罚款6875元。检查发现部分船舶个人海事健康证不符合岗位要求人员都作出了海事处罚。
罚款依据法规原文
第十二条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处 3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12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前款所称“船员适任证书、健康证明不符合要求”,包括以下情形:
(一)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线)、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适任证书限定的范围,或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健康证明限定的范围;
(二)超过证书、证明有效期限;
(三)持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证书、证明。
健康证所任岗位要求
(一)带G证的驾驶员,健康证必须标注“甲板、海上无线电”;
(二)水头、木匠的健康证必须标注“甲板、餐饮服务及其他”;
(三)大厨的健康证必须标注“餐饮服务及其他”;
(四)服务员的健康证必须标注“餐饮服务及其他”,如果带有水手或机工值班证书,则仍同时标注“甲板”或“机舱”。
船员健康证书信息变更
(一)申请健康证书所载船员身份信息纠错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签发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变更身份信息后,向原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申请健康证书信息变更;(二) 申请健康证书所载的除船员身份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纠错的,应向原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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