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救生设备周检月检航海日志记录
每周应进行下列试验和检查,并把检查报告写进航海日志:
1、所有救生艇筏、救助艇及降落设备应进行目视检查,以确保其立即可用。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吊钩、吊钩与救生艇的连接以及适当和完全复位的承载释放装置的状况;
2、只要环境温度在启动和运转发动机所要求的最低温度以上,所有救生艇和救助艇的发动机应进行运转试验,总时间不少于3min。在这段时间内,应证实齿轮箱和齿轮箱传动系统运行正常。安装在救助艇上的舷外发动机如果由于其特殊性而不得在螺旋桨没有浸没的情况下运转3min,可适当供水。在特殊情况下,主管机关对于198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可不坚持此项要求;
3、如果天气和海况允许,货船上除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外,应将救生艇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作必要的移动,以证实降落设备可正常操作;
4、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进行试验。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