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的积载是指为运输过程中确保安全和保护环境,将危险货物恰当的布置在船上,主要分为在露天甲板上积载的舱面积载和不在露天甲板上积载的舱内积载。
一、危险货物的积载类
(一)第1类危险货物的积载
第1类危险货物的积载应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16a栏标明的积载类进行积载,代码如下表所示:
除第1.4类之外的第1类危险货物积载应与生活区、救生设备和公共通道区域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2米,并不能积载在距离船舷八分之一船宽的等效距离内或2.4米内(取小者),以及距离潜在火源水平距离6米以内。
第1.4类配装类S的爆炸品可在客船上运输且不受数量限制。除下述情况外,其他第1类爆炸品不得在客船上运输:
(1)对于配装类C、D和E的货物和配载类G的物品,如果每船爆炸性物质的总净重不超过10Kg,并且在舱面或舱内以及封闭货物运输组件运输的;
(2)对于配装类B的物品,如果每条船爆炸物质总净重不超过10Kg,并且仅在舱面以封闭运输组件运输的。
(二)第2-9类的危险货物的积载
第2-9类和限量内的第1.4S类危险货物应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16a栏标明的积载类代码进行积载,代码如下表所示:
二、危险货物的记载代码以及操作代码
(一)危险货物的积载代码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a栏给出的积载代码如下表所示:
远离热源是指包件或货物运输组件应距离表面温度可能超过55℃的受热的船舶结构至少2.4米积载。受热结构的例子有蒸汽管、加热盘、加热燃料和货物罐柜的顶部或侧壁和机器处所的舱壁。此外,未装入货物运输组件直接在舱面积载的包件应进行遮蔽,以避免阳光直射。在几乎无风的条件下,阳光直射会使货物运输组件表面迅速升温,货物也可能升温,根据货物运输组件内货物的性质须对计划航次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减少阳光直射。
避开生活居住处所系指包件或货物运输组件须距离居住舱室、进气口、机器处所和其他封闭工作区域至少3米。
(二)危险货物的操作代码
在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a栏给出的操作代码如下表所示:
三、积载的特殊规定
(一)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和可免除量包装危险货物包装积载按照积载类A积载,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a栏标示的其他规定不适用。
(二)如果允许舱面或舱内积载,海洋污染物最好选择舱内积载。如果仅限舱面积载,海洋污染物须选择有良好防护的甲班或露天甲板内积载。
(三)装载货物时仅限舱面积载的未清洁的空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可以在舱面或舱内有机械通风的处所积载;但是带走2.3类标志的未清洁的空压力容器仅限舱面积载,废弃喷雾器需按照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a栏规定进行积载。
(四)温度控制下的危险货物积载温度控制下的危险货物积载完成后,须认识到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的必要性,例如抛弃货物或用水冲集装箱,并且按照规定检测温度。如果在航行过程中超过了控制温度,报警程序须被启动,包括修复冷却设施或增加冷却能力,如果不能回复足够的冷却能力,须启动应急程序。
(五)对于被加入“稳定的”字样作为正确运输名称的危险货物,应使用积载类D和注意避开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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