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船员朋友,咨询关于补考次数用完重新考试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下,免培训重新报初所需满足的条件,希望对正在困惑的你有所帮助。
【依据法规】“20规则”实施办法中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取得海船船员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培训许可的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自其取得相应许可之日起入学且完成入学报备的相关专业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航海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应的初次适任考试。航海类学生完成毕业报备的,可按以下要求申请操作级适任考试:(一)在校期间未申请初次适任考试的,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5年内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初次适任考试。
(二)在校期间已申请的初次适任考试及相关补考未全部通过或成绩失效,以及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5年内未申请初次适任考试的,在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的支持级海上服务资历后,可凭毕业证书向任何具有相应考试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初次适任考试的相关要求申请适任考试。该适任考试未通过或成绩失效的,再次申请适任考试需重新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解读《“20规则”实施办法》上述条款,航海类学生最多可报名两次初考,一次是在校期间申请的,另一次是在毕业后,满足相应的资历等条件再次报名初考。
【规定总结】免培训重新报初考要符合以下条件:
1️⃣航海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学生;
2️⃣具备完整的学历信息;
3️⃣完成航海类学生入学和毕业报备;
4️⃣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相应的支持级海上服务资历。
【扩展内容】
入学报备:主要内容为招收的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生名单及个人信息,
毕业报备:主要内容为签发的全日制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证书,包括入学年份、入学时段、教育形式、招生层次、所在专业和班级、毕业证书号码等信息 。
入学报备和毕业报备由学生所在院校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向所在地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进行报备,个人不能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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