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OLAS公约规定,船舶救生艇应每3个月在弃船演习时降落下水一次,并指定操作的船员进行水上操纵(演习),对于救助艇同样也应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至少每3个月搭载指定船员降落下水并在水上进行操纵。
而船舶要进行上述救生艇救助艇下水演习操作受诸多条件限制,如天气海况、船舶动态、港口限制等。再结合演习周期的考虑,往往船长会选择合适的时间在遮蔽良好的锚地进行。
港口锚地属于海事交管中心管辖范围,一般在进行上述演习时只需要通过高频直接向交管中心申请,交管中心口头同意后在确定的时间内进行演习即可。但有些港口需要船舶在网上进行提前申报,其依据可以参考以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1983〕7号,2016年修改)第九条: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2.《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二)船舶试航、试车;(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五)船舶悬挂彩灯;(六)船舶校正磁罗经;(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3.《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第三条: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4.《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港内安全作业提交的报备材料应及时登记,并按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海事管理机构对报备材料有异议,应立即在作业前向船舶提出整改要求。船舶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下面以我们“中昌锦盛”轮在黄骅港的一次放艇申请为例,介绍一下如何在网上进行演习的申报。
船舶网上申报平台为“海事一网通办”,进入平台后依次点击“首页”--“监管服务”--“船舶业务”,找到“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点击“在线办理”(见图1)。在“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页面中我们可以看到,涉及港区水域安全作业项目有以下项目(见图2):
1、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2、船舶试航、试车
3、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4、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5、船舶悬挂彩灯
6、船舶校正磁罗经
点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并对加星号(必填)的项目逐一填写。值得注意的事,申报最后需要递交以下附件:
1、《船舶在港安全作业备案书》;
2、安全评估;
3、放艇申请。
附件中的《船舶在港安全作业备案书》可以在“浙江海事局政务服务网”(见图3)下载,而“安全评估”(见图4)和“放艇申请”(见图5)没有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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