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推荐性配备标准及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有关航运公司:
为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新质生产力的推动和支撑作用,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我局联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船舶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推荐性配备标准及管理指南》,现征求各航运公司意见。
浙江海事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船舶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推荐性配备标准及管理指南
一、目的
为规范船舶智能视频监控设备的配备和管理,有效提高人为因素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降低人的不安全行为对船舶安全的影响,制定本指南。
二、定义
船舶智能视频监控设备:指安装在船舶上,在船舶运行过程中自动监测识别船上人员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实时报警的装置。通常包括摄像装置、存储装置、计算装置和通讯装置等,以下简称“智能监控设备”。
岸基平台:指岸基部门对船舶进行远程监控,接收处置智能监控设备报警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平台。
检出率:指智能监控设备对船上人员相关行为识别数量与实际相关行为发生数量的比值。
准确率:指智能监控设备对船上人员不安全行为判定并发出报警数量与实际相关行为发生数量的比值。
三、 一般要求
(一)监控区域
智能监控设备应能对船舶驾驶室、机舱(含机舱集控室)、乘客处所和滚装处所等重点场所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和数据采集分析。监控摄像头安装的数量和位置应充分考虑监控区域特点,最大可能减少监控死角和盲区。
(二)监控事项
智能监控设备应能对监控区域的视频监控内容进行智能分析,识别监控区域的人员行为,发现异常情况或人员不安全行为时应发出警报或提供有用信息。
(三)岸基平台
智能监控设备采集的视频监控内容和发出的报警信息应能在岸基平台进行接收和查看。岸基平台应预留和主管部门的数据接口,并提供船舶信息、报警信息等数据。
四、功能要求
(一)基本功能
智能监控设备应满足船舶日常监控需求,包括监控实时查看、视频数据存储、视频回溯、无线通信、数据传输和固件升级等功能。
(二)抓拍功能
智能监控设备应能对触发的报警事项进行抓拍,抓拍内容以图片和视频形式存储,图片应能清晰展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全景特征且分辨率不低于1080P,视频应包含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全过程记录。抓拍的图片和视频应符合相关防伪校验标准。
(三)报警功能
智能监控设备应至少对以下人员不安全行为发出声响报警,并及时将报警信息传递至岸基平台。
1.驾驶室
(1)值班船员打瞌睡;
(2)值班船员脱岗;
(3)值班船员长时间使用手机;
(4)人员在禁烟区吸烟;
(5)船员连续值班时间超时;
(6)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甲板
(1)人员在甲板禁烟区吸烟;
(2)液货船作业期间人员在甲板使用手机;
(3)人员未穿着救生衣。
3.机舱
(1)值班船员脱岗;
(2)人员在禁烟区吸烟;
(3)无关人员进入机舱。
五、性能要求
(一)智能监控设备硬件性能要求
1.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船舶震动等)稳定工作;
2.具有检测摄像头状态功能,当摄像头被遮挡或设备故障时发出报警;
3.能够接入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定位和授时信号;
4.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本地视频和历史报警信息的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
5.摄像头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
6.视频传输协议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28181)。
(二)智能监控设备检测性能要求
1.能够在人员佩戴帽子、眼镜等情况下准确识别对象信息和行为信息;
2.识别和报警总延迟时间小于1秒;
3.值班船员打瞌睡、长时间使用手机、人员在禁烟区吸烟不安全行为的检出率不低于95%,准确率不低于90%;
4.值班船员脱岗、船员连续值班时间超时、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液货船作业期间人员在甲板使用手机、甲板人员未穿着救生衣、值班船员脱岗、无关人员进入机舱不安全行为检出率不低于98%,准确率不低于95%;
5.能够设置不安全行为的报警阈值和相同报警连续触发的时间间隔。
(三)岸基平台性能要求
1.能够查看所属船舶的实时视频监控,接收到实时报警信息时能发出声响信号,岸基管理人员可以录入报警处置结果进行闭环管理。
2.能够对标记为误报警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迭代优化算法模型,提升识别准确率。
(四)最低配置要求
1.摄像头安装数量
位置 | 驾驶室 | 机舱(含机舱集控室) | 乘客 处所 | 滚装 处所 | 乘客 甲板 | 车辆 甲板 | 过道 | 液化船甲板 |
数量 | 2 | 1 | 4 | 2 | 1 | 2 | 4 | 1 |
(1)普通摄像头参数
名 称 | 参 数 |
最低照度 | 彩色0.005Lux,黑白0.001Lux |
最小像数 | 400万 |
视频压缩标准 | 主码流:H.265 |
网络 | 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
供电方式 | DC:12V±25% |
PoE | 802.3af |
工作温度 | -20℃-65℃ |
防护 | IP66 |
(2)防爆摄像头参数
名 称 | 参 数 |
最低照度 | 彩色0.005Lux,黑白0.001Lux |
最小像数 | 400万 |
视频压缩标准 | 主码流:H.265 |
网络 | 1个RJ45 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 |
供电方式 | DC:12V±25% |
PoE | 802.3af |
工作温度 | -20℃-65℃ |
防护 | IP68(2m/2h) |
防爆认证 | Ex db IIC T6 Gb/Ex tb IIIC T80℃ Db |
2.硬盘录像机参数
名 称 | 参 数 |
输入带宽 | >=160Mbps |
输出带宽 | >=160Mbps |
接入能力 | 16路以上H.265格式高清码流接入 |
解码能力 | 16x1080p以上 |
网络接口 | RJ45 2x1000Mbps |
硬 盘 | 每路摄像头不少于1.5T (按1080P,H.265编码,码率4Mbps存储31天计算) |
3.AI盒子参数
名 称 | 参 数 |
AI算力 | 每路摄像头不小于2TOPS |
内存 | ≥8GB |
硬盘 | ≥32GB |
无线网络 | 近岸船舶需配备4G/5G模块 |
有线网络 | 1xRJ45,速率不小于1000Mbps, 对于远洋船舶需配备至少2xRJ45,另一路接卫通 |
串口 | 1xRS422/RS485接北斗 |
USB | >=1xUSB2.0 |
视频输出 | 1xVGA/HDMI/DP |
温度 | -20℃-65℃ |
电源 | 工作电压12V-36V |
六、网络安全
(一)一般要求
智能监控设备和支撑其稳定、安全、可靠运行的计算、安全、存储、通信和网络等设备,应满足网络安全的要求,确保船舶、系统、人员和货物安全所需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访问管理
智能监控设备设备的访问、使用应遵循密码管理相关要求,至少应包含以下功能:
1.能够标识并鉴别所有访问系统的人员;
2.提供支持授权用户管理所有帐户的能力,包括添加、激活、修改、禁用和删除等;
3.能够配置密码口令强度,密码应满足至少8位长度和3种及以上字符类型组合;
4.能够限制任何用户(人员、软件进程或设备)连续无效访问尝试,尝试次数可配置;应能配置拒绝访问时间或直至管理员解锁为止;
5.能够监测和控制所有同步不可信网络的访问方式。
(三)保密管理
1.符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隐私等保密相关要求;
2.能够对列入保密范围的信息、不良信息等信息发布进行管控;
3.能够对信息传输进行管控,以保护通过通信设施传输的所有类型信息的安全,并有相应的保密协议或不扩散协议防止所传输信息泄露。
(四)设备升级
1.智能监控设备的升级固件只能来源于唯一备案或者受控的服务器,不可采用第三方服务器;
2.智能监控设备的升级固件只能通过唯一受控的移动通讯网络进行远程下发。
(五)其他
鼓励相关企业根据行业信息安全标准,建立适应智能监控设备特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潜在的风险。
七、安装要求
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确保设备能够正常稳定运行,且不影响船舶安全,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备安装和线路布置应符合船舶技术规范要求,避免破坏船舶结构强度、防火分隔和电气安全性能,不影响船舶其他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避免安装在高温、高湿和高震区域,并远离阳光直射及废气、水、油和灰尘易影响的位置;
(三)设备产品说明书对安装和维护有特殊规定的,还应满足其要求;
(四)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对设备工况和通信功能等进行试验,确保智能监控设备满足各项要求。
八、管理要求
(一)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建立并运行智能监控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及时处置人员不安全行为报警,落实闭环管理。
(二)船舶应定期评估智能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报警数据分析,针对性加强船员职业素养培训,切实防范船员不安全行为。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