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换新要求,大致可分为一般情况换证和特殊情况换证两种,以下为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换新的具体要求,仅供大家参考之用!
一.一般情况:
1.健康要求:持证人应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通常需要提供最近 2 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男性 65 周岁以上、女性 60 周岁以上须提供 1 年内的体检证明)。体检项目一般包含船员体检表及血常规、尿常规、胸部 X 线检查、心电图等化验单,体检表需要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张贴证件照(需加盖医院骑缝章),各类体检项目需医生填写完整并签字,体检结果栏必须由医生注明 “合格”。
2.资历要求:
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的水上服务资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累计不少于 12 个月;
2.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6 个月内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3.《适任证书》持证人的任职与其《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对应,但职务低一级,或者与其《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类别低一级,累计不少于 12 个月。
3.申请时间:
持证人需要在《适任证书》有效期满前 1 年内申请换证。
二.特殊情况(65 周岁及以上):
65 周岁(女性 60 周岁)以上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其《适任证书》截止日期签发至该船员满 65 周岁(女性 60 周岁)之日为止。在此之后若要换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适任证书》有效日期前 3 个月内提出申请;
2.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1 年内,累计具有相应类别、职务资格的水上服务资历不少于 3 个月;
3.具有最近 1 年内符合内河船舶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三.证书过期情况:
1.过期不超 5 年:持证人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之后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2.过期超 5 年:持证人除应当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外,还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理论和实操),之后向具有原《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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