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内河航线签注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5 年。具体来说,如果在申请延续航线签注之日起向前计算 5 年内有不少于所签注航线 10 个往返航次的航行经历,且 1 年内有不少于 2 个往返航次者,其所持海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航线签注时限可直接延续最长不超过 5 年。对于仅满足所签注航线的部分航线航行经历要求的,可依申请将满足航行经历要求的航线签注延续时限最长也不超过 5 年。
持有内河一类船长、驾驶员或者二类船长相应航线有效适任证书的海船船长、驾驶员,可直接申请与所持内河适任证书有效期一致的相应航线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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