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船舶压载水管理
7.1近年来IMO的研究表明许多细菌、植物和动物即使经过数月的航程,仍以一种变异的形式存活于船舶携带的压载水和沉积物中,船舶将压载水或沉积物排放到港口国水域会导致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传播,并会对当地的人类和动物生活及海洋环境构成威胁。虽然其它媒介也证明能造成生物在地理性隔离水体间的传播,但船舶排放压载水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在这一节里对船舶压载水的管理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编写的。尽管这个公约尚未生效,但在巴西、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及有些欧洲国家已将其列入本国法律中。该公约将分阶段实行和区别了新船和现有的船舶。第一个截止日期是2009年,最后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这要视船舶的大小、类型和船龄而定。有5000立方米以上压舱水的现有船舶实行的时间最晚。
7.2公约中要求每艘船舶应配备〈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旨在于为船舶提供安全和有效的船舶压载水的管理方法,以减少通过船舶压载水和相关沉积物引进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危险。
7.3〈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为船舶提供了压载水操作程序,选用“顺序法”或“溢流法”在海上进行压载水更换。并对两种换水的操作进行了安全评估。以下为各国政府对船舶压载水的管理要求。
7.3.1 巴西
7.3.1.1巴西政府NORMAM 20规则于2005年10月15日生效,规则要求船舶进入巴西的港口或码头前预先更换压载水。新规则要求船舶使用顺序法、溢流法或稀释法更换压载水。
7.3.1.2更换压载水需在距岸200海里以外,水深200米以上区域进行。如无法在上述位置更换,允许在距陆地50海里以外,水深200米以上区域进行。如船舶使用溢流法或稀释法,则需要循环3倍的压载舱水量。
7.3.1.3船舶从国际航线或其他航路进入亚马逊河必须保证更换压载水两次。第一次依照上述处理;第二次要在等压线20米至Macapá之间降低压载水的盐分。Jari河要求压载水容量低于5000立方米。第二次更换时只允许用泵抽水一次。
7.3.1.4船舶从国际航线或者其他航路进入Para河必须保证更换压载水两次。第一次依据前述处理;第二次必须在距Salinópolis 70海里处和Ponta do Chapéu Virado (Ilha do Mosqueiro)灯塔之间进行。
7.3.1.5船上必须有经过船级社认可的《压载水管理计划》。
7.3.1.6船长或船方代理必须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递交港口管理局或其代理压载水报告表(见压载水管理计划),报告复印件留船以便其他检查人员向陈述。
7.3.2 美国加州
7.3.2.1“美国加州海运生物入侵法案”(California’s Marine Invasive Species Act),是对靠泊加州各港口船舶压载水管理和交换的相关立法。
7.3.2.2对来自“太平洋海岸地区”以外地方或港口的相关船舶,在抵达加州各口岸前,强制要求须对其压载水进行“深海”(Mid-ocean)交换,或者将所有压载水及沉淀物保留在船上。
7.3.2.3在离开加州的每个靠泊港口后,由船长或船东、管理者、代理或负责船舶的相关人员填妥并递交“压载水报告表”(Ballast Water Report Form),该报告表可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给“加州国土委员会”(CSLC)。FAX: 562-499-6444 E-MAIL:bwform@slc.ca.gov
7.3.2.4船舶应具有本船定制的〈压载水管理计划〉,详述压载水管理程序,并应包括安全和交换程序。(见IMO 1997年11月通过的A.868决议案。)
7.3.2.5船东/管理者应在其相关船舶靠泊加州的第一港时,每航次向“加州平衡委员会”(California’s Board of Equalization)支付400美金。(该费用由代理支付。)
7.3.3 美国华盛顿州
7.3.3.1华盛顿州法案[RCW 77.120.030 (3)]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华盛顿州300总吨以上带有压载水的船舶,必须申请临时压载水管理报告。
7.3.3.2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在华盛顿州水域航行的船舶必须向华盛顿州渔业及野生动物管理厅(WDFW)申请临时压载水管理报告并在船上保存副本。违规者将被处以500$罚款。
7.3.3.3具体要求详见附录“华盛顿州临时压载水管理报告要求”
7.3.4.1秘鲁
7.3.4.2船舶在抵达秘鲁港口前进行的压载水更换的规定经过了官方的修正,从 2006年5月起,072-2006-DCG号“委员会决议”将取代1996年生效的178-96-DCG号“委员会决议”[Directorial Resolution]。所有拟在秘鲁港口排放压载水的秘鲁本国以及外轮必须在距离海岸12海里以外的海区更换压载水。
7.3.4.2 船舶须根据决议的规定向海事管理部门提交压载水通知,船舶须备有一本压载水特别登记簿;
7.3.4.3如果船舶在抵港前未更换过压载水,即使该压载水已经过处理,也禁止在港口排放;如果船舶需要排放未经更换的压载水,必须报经港监批准,并开往指定的海区排放/更换压载水;
7.3.4.4即使船上的压载水是在另一个秘鲁港口注入的,如果船舶欲在驶达的秘鲁港口排放压载水的,仍需遵循规定,即在抵港之前在距离海岸 12海里以外的海区更换压载水;
7.3.4.5秘鲁当局将设置敏感区域,在该区域将禁止排放压载水。
7.3.4.6秘鲁的海事管理部门执行下列港口国监督措施:
●确保船舶制订了压载水管理计划;
● 确保船舶指定了主要船员负责实施压载水管理计划;
● 查实船员是否受过上述计划的培训或者对该计划是否熟悉;
● 对压载水取样并检查是否含有有害物质。
7.3.4.7应当注意的是,从距离海岸 12海里以外的海区注入船舶的压载水可能被视为来自另一个不同的环境。因此我们建议,除非基于船舶安全考虑,会员们应当在尽量靠近距离海岸 12海里的海区内更换压载水,以避免抵港后可能因水环境不一致而引发的问题
7.4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
7.4.1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出台了新的压载水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将于2004年7月1日起生效。
7.4.2所有进入该省港口的船舶在低港前24小时,需向该省主管机关EPA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uthority )递交表格,共有两个表格需要向EPA报告。
1、压载水报告表格 2、压载水记录表格
报告方式,可以通过代理,或传真:+613 96952520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船期延误,所有进入VICTORIA省的船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如有特殊的情况不能报告,例如:海况、船体结构请及时联系EPA。
7.4.3澳大利亚压载水管理有一计算机管理软件--压载水决策支持系统(BWDSS),在输入该系统所需要的有关船舶和压载水的数据后,可评估出该船舶压载水是低风险还是高风险。对低风险和高风险的压载水其管理的要求不同。例如:低风险的压载水EPA可发排放许可证,允许船舶排放压载水;对高风险的船舶则要求其在领海外,采用EPA可接受的方式对压载水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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