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港航一体化系统核查中发现,“宝*”“兴*”“华*”等船进出辖区装卸货,但是相关航行轨迹存在中断和缺失,涉嫌未按规定开启AIS。执法人员当即与船方联系并核对了AIS设备开关机记录,在确凿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了相关违法事实。
什么是AIS设备?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是一种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新型助航系统,能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是不用雷达探测也能获得交通信息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夜间航行的水域,可以有效减少船舶碰撞事故。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识别船只、追踪目标、简化交流信息、避免碰撞发生,同时它可以和雷达、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电子海图(ECDIS)联合使用,让航行更安全、更便利。
船舶AIS如何配备?
SOLAS公约第V章第19条第2.4款: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应按要求配备1台AIS,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但国际协定、规则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的情况除外。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20)》第4篇第5章第2节5.2.1.2:所有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配备一台A级AIS设备,国内海上航行的500总吨以下货船应按下表要求配备一台A级或者B级AIS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检查导则的通知》(海船舶〔2015〕51号):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沿海航行船舶,所有客船(如有免除的除外)应配备AIS。200总吨至500总吨沿海航行船舶,所有港作拖船和参与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自航船舶,航行于内河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1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以及100总吨以下的液货船和集装箱船应配备AIS设备。
法律法规对船舶AIS设备
使用管理有何要求?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要求: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要求:驾驶值班船员应当掌握船舶自动识别仪(AIS)的安全使用方法,保持该设备处于常开工作状态并及时更新信息。
《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船舶信息。
违反相关规定的船舶及其责任船员将视情节轻重面临罚款、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直至吊销、船员记分等处理决定。
AIS设备如何开展自查?
是否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AIS设备,AIS型号是否与实际AIS设备型号一致?
检查AIS设备静态信息(MMSI、船名、船舶类型等数据)是否准确,是否与船舶所持有的AIS证书记载的信息一致?动态数据中船位、航速等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及时维护航行状态信息。
检查AIS是否保持常开,并通过互联网(船讯网)等方式确认AIS能正常发送信号?
检查船员是否能熟悉操作AIS设备,更改动态信息、调出开关机记录等,发生故障是否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遇到故障及时申报,船舶驾驶人员发现AIS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海事部门,并联系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并在航行日志做好记录。
因切换电源等原因导致AIS断电关闭的,应当在恢复电源后立即开启,并在航海日志中注明。
最后,海事部门再次提醒广大航运企业和船员朋友们,要正确规范使用AIS,共同维护水上航行安全秩序,打造船畅民安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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