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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N(燃油交付单)填写注意事项-绿芒船员学苑

BDN(燃油交付单)填写注意事项

从船用低硫油时代开始,燃油油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变大, 船舶会不定期加注到问题燃油。为了维护船舶和船东的利益,保证船舶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燃油油样的化验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供油时候BDN(燃...

    从船用低硫油时代开始,燃油油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变大, 船舶会不定期加注到问题燃油。为了维护船舶和船东的利益,保证船舶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燃油油样的化验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供油时候BDN(燃油交付单)的正确填写,就是后续解决可能出现纠纷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下面就BDN的填写注意事项和大家做一个分享。

    燃油交付单(Bunker Delivery Note,以下简称BDN;也有Bunkering Delivery Receipt,简称BDR)是IMO强制要求放船的重要文件,按MARPOL公约附则VI第18.5条要求,所有经过相关检验、取得IAPP证书的船舶,应以BDN的方式,对交付并作为船上燃烧用的燃油的细节加以记录。

按照MARPOL附则VI附录V的要求,BDN中应包括如下信息:

1) 接受燃油的船舶名称和IMO编号;

2) 港口;

3) 交付开始日期;

4) 船用燃油供应商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5) 产品名称;

6) 数量(公吨);

7) 15℃时的密度(单位kg/m3);

8) 硫含量(单位% m/m);

9) 一份由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和证明的声明,证明所供燃油符合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或14.4条,以及第18.3条的规定(一般此声明作为BDN内容的一部分,属于SUPPLIER’S DECLARATION的内容)。

以下为“附则VI第18条:燃油质量”的两则摘录:

18.6燃油交付单在船上的存放位置应易于在任何合理时间随时可供检查,并应在燃油交付船后保存3年。

18.8.1 燃油交付单应按照本组织(IMO)制定的指南规定附有一份交付燃油的代表样品。该样品应由供应商代表和船长或负责加油作业的船员在完成加油作业后密封并签署,并应由船方控制直到燃油被基本消耗掉,但无论如何其保存期自加油日期算起应不少于12个月。

BDN不能提前填写,BDN填写是加油结束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在加油双方核算确认后并且将油样装瓶后进行的。BDN填写相当于填空题,只要按照空格的要求进行填写即可,特别是每个细节必须填写到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因此BDN规范填写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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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BDN是新加坡供油商的一份比较完整和规范的样本,但是也存在填写错误。

下面根据以上样本,分别叙述各部分填写要求,其中1,2,3,4,5,6,7分别代表七个不同区域:

1、这部分是表头信息,只要按照实际发生和记录的数据如实填写即可。其中:Alongside Vessel、Commenced Pumping、Completed Pumping需要如实填写靠泊时间、开始启动泵浦加油时间和停泵时间,航运部会根据这些时间来判断加油时间是否正常和是否需要进行时间索赔。这些时间必须和SOF(STATEMENT OF FACTS)一致。

2、PRODUCT SUPPLIED应根据加油前供油商提供的燃油信息表填写,需要核对这些信息是否超过标准,例如发现含硫量超过0.5%,船长必须在加油前及时联系航运部进行处理;最后的Metric Tons Delivered数字必须为实际接收的数字,如果实际接收数字和供应数字有较大争议,船长应报告航运部处理。

3、SUPPLIER’S DECLARATION这部分是由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和证明的声明,证明所供燃油符合MARPOL公约附则VI第14.1或14.4条,以及第18.3条的规定。并且最终需要供油商签字盖船章(供油船)。这个栏目主要是确认燃油含硫量。

中国供油商的BDN在这个栏目上信息比较清晰:

国内PSC检查燃油交付单BDN时发现有BDN上公约条款为MARPOL73/78/AnnexVI/18.1,这是错误的,应为18.3,船长、轮机长在加油时签发BDN条款需仔细核对,确保其正确,否则会被开出缺陷!

MEPC.1-Circ.473:

MEPC.1-Circ.540:

4、MASTER’S/CHIEF ENGINEER’S ACKNOWLEDGEMENT是出错最多的部分。这个范本比较完整,分为左右两部分,左侧是供油商的油样封条号,右侧是受油船对应的油样封条号,也就是一个油样瓶有两个封条号,是供油商和受油船共同确认和密封的。这个BDN有清晰的LAB栏目,也就是送化验室的油样封条号,很多新加坡和国内的供油商没有这个栏目:

这个时候,需要将Others标识为LAB,清晰地标识出这是送化验室的油样封条号。如果BDN上没有LAB标识栏目和油样封条号,即使化验室化验数据不合格,航运部也无法向供油商进行索赔,例如下面:

准确填写如下:

更有甚者,油样封条号栏只给了很少空格,无法准确标识MARPOL和化验室封条号:

遇到此种情况,船长应该立即报告航运部并填写PROTEST。

5、是否收到该燃油的MSDS,轮机长必须索要该批次燃油的MSDS;对本次加油进行评价,是否满意?如实选择即可。

6、签字确认栏。这个栏目要求船长或者轮机长签字、签收时间,最好具体到几点几分;用大写英文字母郑重填写名字;上图范例缺少盖船章,不允许用轮机长的专用章,必须是船章。

7、备注栏,例如油量短缺、加油中油管有持续震动声音、油中发现大量气泡、不能在受油船取样等;如果发生以上行为,需要填写海事声明时,则应在Was a Note of Protest issued?选择Yes,如果没有发生异常现象不需要填写海事声明,则选择NO。

另外关于燃油名称,各船级社发了一个提醒:

各位尊敬的客户,燃油交付单(BDN)作为IMO DCS 和 欧盟 MRV 年度排放报告审核的证据之一,必须按照ISO 8217正确显示所加注燃油的名称,正确的燃油名称应为:

Heavy Fuel Oil (HFO):对应ISO 8217 RME/RMG/RMK标准

Light Fuel Oil (LFO):对应ISO 8217 RMA/RMB/RMD标准

请各位尊敬的客户与燃油供应商协商使用正确的燃油名称。非标准名称诸如VLSHFO, VLSFO以及LSHFO可能会在IMO DCS 和 欧盟 MRV 年度排放报告审核时给审核人员造成误解,进而影响您CII的后续评级。

只要按照BDN空格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一般就不会发生错误,需要轮机长认真仔细,以上供大家参考!

以下是ISO8217—2017,供大家参考使用:

备注:将船用燃料油分为D组(馏分燃料)和R组(残渣燃料)两大类,其中残渣燃料分为RMA、RMB、RMD、RME、RMG和RMK等6种。

  • 发表于 2023-04-2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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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海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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