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海安法,加强船舶交通管理,提高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支持港口发展,对《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内容
(一)增加部分:
1、第一条中,增加《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2、第四条、第十一条中,增加对从事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报告要求。
3、第五条中,明确和丰富船舶报告的方式,通过工作频道、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向VTS报告。
4、第六章中,特别规定,蓬长航线的警戒区、分隔带进行调整,主要是将原南部警戒区调整为中部警戒区、新增南部警戒区,缩短分隔带,警戒区与岸线相接形成封闭水域。
5、增加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二)删除部分:
1、第五条中,删除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和拖带船舶附加要求。
2、第三十三条中,删除芝罘、西港第二报告线,并相应的修改对应的文字。
(三)调整部分:
1、第二条、第十三条中,相关表述方式与2021年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表述保持一致。
2、第三十三条中,对“危险货物”重新定义,与“海交法”第117条“危险货物”的定义保持一致。
3、第三十四条中,按实际修订实施、有效期、废止信息。
新旧细则对比《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细则》修改对比
修订意义
新版《细则》和《VTS用户指南》内容与2021年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表述保持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船舶报告次数,有利于减少驾驶员工作负担和降低通信信道工作负荷,对于进一步合理分配交通用海、推进全要素水上“大交管”深入建设、提升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