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司属各船舶:
昨日,防城港海巡执法支队组织召开船舶进出港报告要求专题会议,现将核心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及方式
所有船舶进入防城港锚地抛锚前4小时,须完成进港报告,具体方式分两种:
1.若暂未确定具体码头泊位,可先选择锚地进行报告,同时需同步提交能耗报告;
2.若已明确拟靠码头,先选择一个泊位进行进港报告,但到具体进港前需变更为具体泊位信息。
二、特殊情况处理
如船舶无法按时进港靠泊作业,须在原定时间20小时前及时变更进港报告。(如无进港计划,需每天变更进港报告)
三、重要注意事项
采用上述第一种方式(先报锚地)的船舶,因初始受理机构为防城港海巡执法支队,后续若实际靠泊港务局码头(受理机构为渔万海事处)或盛隆码头(受理机构为企沙海事处),原进港报告无法直接变更,需额外办理一次出港报告和进港报告。
四、违规后果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若船舶未按上述要求完成报告,海巡支队将对船舶及船员依法予以处罚。
请各船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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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船舶进出港报告(进入锚地需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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