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有"四机一炉"就如同天宫的“四大天王”一样重要而显赫,其中舵机就是船舶航向控制的最主要设备系统。那么,舵机在维保和检查中有哪些关键点要求必须掌握呢?翻开公约,通篇读下来,虽不至云里雾里,但也着实有些难懂。本文力图通过通俗的语言,将一般船舶的舵机相关检查要点整理出来,供读者借鉴参考。
舵机检查要点:
舵机房要易于到达,并尽可能地与机器处所分开;舵机房要有适当的工作通道保证方便到达操舵位置,要有扶手绳或栏杆,地板铺格栅板或其他防滑布置,确保即便液体泄漏也能安全到达。舵机房应急操舵位置应有应急照明。
在舵机房应急操舵位置提供船舶艏向指示装置(罗经复示器)(适用于:1992年2月1日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舵机房与驾驶台的通信应保持畅通,且应每次备车前进行验证。
在相当于满载状态时,主操舵装置操舵从一舷35°转至另一舷30°应不超过28秒,转舵机构应具备自一舷35°转至另一舷35°的能力,舵机在最大转舵角度处应设有限位。
主操舵装置的管系或其中一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故障应能被隔离,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
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指驾驶台遥控操舵装置)的电源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台发出声光报警。一般船舶应装有两个独立操舵装置控制系统,每个系统均能由驾驶室操作。
舵机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且报警在驾驶台可显示,舵机四大报警包括失电报警;缺相报警;过载报警和舵机油柜低位报警。
操舵装置的动力应是自启动型;船舶断电恢复后能自动再起动,也应能从驾驶室启动。应急电源供电的舵机应在全船失电后45秒内重新获得操舵能力,且要有清楚的标识是应急电源供电。
舵角指示应能在驾驶室显示,并完全与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分开;在舵机房同时要有舵角指示。
对于液压舵机,舵机油柜应设低位警报器,以便尽早探知液体的泄漏;还应设置一个固定备用油储存柜,其容量足以至少为一个动力执行系统包括贮存器进行再充液。储存柜应有液位指示器且采用固定管系与舵机连结,以方便为液压系统允液。
开航前12小时内,应对操舵装置进行校核和试验;长期使用自动舵(每班进行一次)和进入需要特别谨慎驾驶区域以前,应试验人工操舵。船舶每3个月举行一次应急操舵演习。
在驾驶室及舵机室内,应永久展示操舵装置遥控系统和操舵装置动力设备转换程序的简单操作说明,并附有方框图;所有与操舵装置操作和/或维修保养有关的高级船员,应熟悉船上操舵系统的操作,及从一个系统转换到另一个系统的程序。船舶应急舵转换及操作的培训,应覆盖到相应职务。
特别关注:
1. 一般的商船大多是设置两台主操舵装置,较少数船也可以设置"主操舵装置+辅操舵装置"。如设置了辅操舵装置,则辅操舵装置的操舵速度应满足:最深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或7节前进时(视何者为大而定),在不超过60秒内将舵自一舷15°转至另一舷15°。
2. 除以上要求外,舵机的初装及设计时还要满足:操舵装置的部件和舵杆在设计时,应从选材和尺寸强度方面考虑加强,设计压力应满足1.25倍以上最大工作压力;且液压系统中应设计安全阀,以防止系统实际压力超过最大工作压力;舵机的电力应该从主配电板直接专门引出,操作装置控制装置的电力也应有舵机电力处专门引出,而不是和驾驶台其他设备共用。
3. 通常情况下,舵机房不属于机械处所,所以舵机房没有设计CO2灭火覆盖,舵机房和机舱之间必须有完整的防火分隔且不能被破坏。同时,舵机房不应因为储存明显的易燃易爆物资而提升了对该处所的防火要求。
相关公约依据:
SOLAS- 2014/ II-1 /R29
SOLAS- 2014/ II-1 /R30
Res.MSC.365(93)
小结:
船舶舵机,根据船舶大小和类别,公约有区别化的具体要求,但是本文仅总结大多数商船适用的公约内容,以方便大家理解和自查参照。可爱的航海人,这些你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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