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发电机是船舶最重要的应急设备,船舶应急发电机对船舶的安全保障在关键时刻起着生死攸关的作用,因此船员在日常维护中,如何做好应急发电机的维护和检查呢?公约有哪些要求呢?本文试图将适用于国际航行货船的应急发电机相关内容做一个全面系统的梳理。
1) SOLAS 2000 修正案>第 II-1 章>D部分 (第40~45条)>第43条;
2) SOLAS 2000 修正案>第 II-1 章>D部分 (第40~45条)>第44条;
3) SOLAS 2000 修正案>第 II-1 章>>第26条;
4) MSC031(63)决议案。
1. 船舶应急发电机室应置于最高连续甲板之上,并应自露天甲板易于到达。除非经主管机关允许外,它不应置于防撞舱壁的前面。船舶应急发电机室应在任何A类机器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不妨碍应急电源的供电、控制和配电。如实际可行,应急发电机室不应毗连于A类机器处所或主电源、相联变压设备(如设有)或主配电板所在处所的限界面。应急发电机室如设置在生活区桥楼,该处所与生活处所之间应保持A60的防火分隔。
2. 应急发电机的可用的电功率应足够向紧急情况下安全所必需的设备供电(包括瞬时峰值需求),其拖带设备应满足公约要求。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其功率应能在全船失电后30min内,使之连同其他机械一起从瘫船状态恢复船舶的推进;
3. 应急配电板应与应急发电机设置在同一处所(应急发电机室),但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的)不得与应急配电板设置在同一处所。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急配电板应用内连馈线由主配电板供电,此内连馈线在主配电板上应有适当的过载和短路保护,且应可将非应急电路从应急配电板自动断开,以保证向应急电路供电,并能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自动在急配电应板处断开,以保证应急电源迅速可用。
4. 应急发电机及其原动机和任何应急蓄电池组的设计和布置,应于船舶横倾达22.5°,纵倾达10°,或在这些范围内出现任何组合的倾斜角度时,它们仍能全部额定功率使用。
5. 除非设置了临时过渡应急电源,应急发电机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起动并应自动与应急配电板接通(规定45秒内)。船舶应作出规定对整个应急发电机系统进行定期测试(包括自动起动)。应急发电机的启动能源应满足应急发电机组至少连续三次起动,且是经主管机关认可的起动装置。应急发电机应备有在30分钟内另加三次起动的第二套独立起动能源。启动能源可以是电力和液压,或是 压缩空气;如果是压缩空气,它可用装有合适止回阀的主或辅压缩空气瓶或应急空气压缩机来保持,如此应急空气压缩机是电力驱动的,则由应急配电板供电;所有这些起动、充电和能源贮存装置应设置在应急发电机室;对于设置有过渡应急电源的,可不要求自动起动,可允许人工起动,例如人工曲柄、惯性起动器、人工蓄能器,或火药填充筒;当人工起动经实际证明是有效时,启动能源可仅配备一套能源且应有防止能源耗尽的保护(如三次启动失败报警);
6. 应急发电机的原动机,独立供给燃油,燃油闪点(闭杯试验)不低于43℃,应急发电机组应能在0℃的冷态下迅速起动。如实际上不可行,应设置主管机关满意的维护加热装置,以保证发电机组的迅速起动。
7. 应急发电机的高压油管燃油泄漏保护: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柴油机不论功率大小均应设有高压套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对于1992年2月1日以后、1998年7月1日以前的国际航行船舶,输出功率为375KW以上的柴油机,不论安装位置,应不迟于2003年7月1日加装高压套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但对于输出功率375KW或以下的柴油机,如果燃油喷射泵供给一个以上的油嘴,允许采用适当的围避加以保护而不必加装高压套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该围避应能为高压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提供保护。对于设置在独立处所的柴油机,可以采用防溅挡板的形式以隔离涡轮增压器和排气管等热表面。但无论如何,均应有燃油泄漏和收集措施。
1. 应急发电机室的检查:
· 应急发电机舱室的A60保护的完整性,重点检查是否被破坏及边际位置的完整性;
· 应急发电机间与驾驶台及机舱的通讯良好(声力电话);
· 应急发电机间的通风及挡板(自然通风以及机械通风的关闭密性);
· 应急发电机油柜的量及18小时油量计算依据,油柜的速闭阀及操作,油柜的放残阀及操作,油柜透气管,加油管等目视检查良好;
· 应急发电机间应急空压机的效能测试(如有)或自机舱气瓶来的止回阀功能良好;
· 应急发电机间的火警探头测试及火警标识检查;
· 应急发电机间的灭火器检查;
2. 应急发电机的检查:
· 应急发电机的完整机体检查,外观良好,无泄漏,隔热保护完整,冷却系统,高压油管的防溅保护(注意大多数近年生产的应急发电机高压油管具备双层结构的保护,但因其尺寸较小容易被忽视),排烟管系,润滑系统,低温防护,减震保护等均处于正常状态;
· 应急发电机手动及自动启动方式均完好;
· 应急发电机的实际效能测试(包括启动及并电时限);
· 应急发电机的报警测试(滑油低压,淡水低压,泄漏报警等;)
· 应急发电机的两路启动能源测试及多次启动能力验证(理解公约是两路启动能源,不是两种启动方式,两路能源可以是同一种,如空气能,或蓄电池电能);
· 应急发电机的定期拖带负荷实验以及应急发电机相关记录的检查;
3. 应急配电板的检查:
· 应急发电机从机舱联络开关处切断,进行自动并电测试;(不要模拟测试替代)
· 应急配电板供电设备的清单对照;
· 应急配电板的绝缘(动力和照明);
· 应急发电机主开关的手动合闸操作和培训
小结:应急发电机及应急电站,是涉及到船舶安全和PSC检查扣船的重大关切项,熟悉公约依据,知道检查要点,熟练操作,是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的应知应会必备技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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