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船舶污油水岸上回收的管理,确保船舶污油水岸上回收作业安全,避免在此项作业中发生海洋污染,维护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一、 接收污油水单位的确认:
1、 船舶污油水岸上回收作业只限于国内与公司有协议的港口,没有签定协议的港口可通过船舶总管安排。
2、 船舶在进行污油水岸上回收作业前,应得到船舶总管的认可。
3、 接收方必须为与我司签署协议的单位,轮机长应确认接收单位是否为与我司签署协议的单位后,方可进行操作。
4、 在退污油水过程中,不得变卖燃油,一经发现,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 污油水退岸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 船舶污油水岸上回收作业原则上应在白天进行。
2、 得到公司船舶总管认可后,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当地海事局递交《污油水退岸作业申请》。
3、 轮机长得到当地海事局的《污油水退岸作业许可证明》后,应通报船长及甲板部值班人员。
4、 主管污油水退岸作业的轮机员在制定退污油水计划时,应预先测量所退污油水舱的存量。
5、 制定应急计划,并确认发生意外时,船方和接收方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6、 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如空桶、吸油材料、化学消油剂、锯末、棉纱、破布等。
7、 校对好双方的通讯工具,并与接收方约好联系信号。
8、 配备足够的人员,使他们熟悉污油系统位置和退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9、 通知大副安排木匠堵好甲板出水孔及堵好集油槽放残孔。
10、 检查标准排放接头盲板(另一舷)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接头下方应放置集油桶。
11、 双方确认停止联系信号以及喊停责任权、责任方。
三、 退油中应做到:
1、 船方、接收方双方应保持密切联系。
2、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油污应急计划》,按船用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除溢油,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
4 加油结束时做到:
4.1 确认退油管已扫净残油,方能拆除退油管。
4.2 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
4.3 滴落甲板上的污油,应及时消除干净。
4.4 集油槽落入污油时,在消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孔打开。
4.5 退油完毕,轮机长应根据退污油水的数量进行签字、盖船章确认,以便公司结帐。并按要求及时将污油水退岸作业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并付上由海事局出具的《船舶污油水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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