敞口集装箱船,是指一种特殊设计的集装箱船,其一个或多个货舱没有设置舱口盖。
对于相当遮蔽航区营运限制的敞口集装箱船,在采取相应足够安全措施,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航行时间,但航程最多不超过4小时。
每艘敞口集装箱船应保持充分可供使用的货舱排水系统(包括所有的系统冗余)。货舱排水系统和排水舷口(如设置)的可操作性和状态,应由船员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入航海日志。
最小干舷应由耐波性特性、稳性(包括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和结构强度确定,取最大者。其中耐波性特性应通过模型试验得出。开敞货舱的舱口围板上不得开设排水口。舱底排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应至少有3台舱底泵,用于排放货舱舱底水。至少有1台泵具有不小于要求的排量,该泵所在处所或主动力源处所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其正常运行不会受到影响,且应由应急配电板供电。至少2台泵的组合排量不小于上述所要求的排量,且应由主电源或应急配电板供电。
所有敞口货舱应设置舱底水高位报警装置。该报警装置应在机舱和有人操纵处所(驾驶室、控制站或机器处所)发出声光报警,并应独立于舱底泵控制装置。如设有排水舷口,则应在每个敞口货舱的两舷均设置。敞口货舱应以固定水雾系统保护。该系统应能从甲板平面下将水雾喷入货舱,其设计与布置应考虑货舱具体情况和集装箱尺寸。
以上摘自中国海事局《敞口集装箱船法定检验技术暂行规则2008》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你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