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们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早已深入人心。近年来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生活污水对海洋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以及较为丰富的氮和磷等营养元素,如果未经任何处理而直接排放将会对对海洋环境以及人体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生活污水主要包括:
1. 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2. 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 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废水。
案例一
2022年06月29日,闵行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靠泊某码头的“A”轮检查时发现:该轮该在靠泊码头期间,于2022年6月26日1952时至6月28日1700时通过生活污水总管舷外排出阀,将未经处理的约0.25立方米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黄浦江水域,存在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2年11月8日,闵行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靠泊某码头的”B”轮检查时发现:该轮于2022年11月7日2300时在闵浦大桥水域将临时储存在厕所小桶里面约0.01立方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倾倒在黄浦江里面,存在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2年11月18日,闵行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靠泊某码头的”C”轮检查时发现:该轮船员由于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工作原理和排放要求不熟悉,于2022年10月28日1650时在距最近陆地外约3.6海里的水域排放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0.95立方米,存在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船舶垃圾接收、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 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 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海里以内
在最近陆地 3 海里(含)以内水域(包括内河水域),只允许排放经过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但需要注意:船舶只能在航行中排放,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并要按规定对控制措施进行记录。
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舷外的生活污水指标应满足下表中的排放要求。
3-12 海里
在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含)海域,允许排放经过粉碎消毒后的生活污水,排放时船舶航速不低于4节,且排放速率不超过该航速下的最大许用排放速率。
12 海里以外
在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允许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时船舶航速不低于4节,且排放速率不超过该航速下的最大许用排放速率。
黄浦江上游的闵行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已于2021年建立并投入运行,内河船舶在此可享受生活污水、垃圾、油污水免费接收服务,另外黄浦江及其他内河水域已开行17条船舶污染物流动接收路线,通过流动接收船对污染物进行巡航式接收。广大船民朋友一定要提高环保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自觉抵制乱排乱放行为,切莫心存侥幸,酿成大错,事后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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