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日,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生效实施,为配合条例的生效,4月20日,上海海事局颁布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其中以下两项请注意:
1.内河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未铅封或者盲断
总吨<1000的船舶未铅封或者盲断。
2000-4000元
总吨≥1000且<3000的船舶未铅封或者盲断。
4000-6000元
1.总吨≥3000的船舶未铅封或者盲断。
2.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6000元-1万元
2.未使用规定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联单填报不符合要求
1.仅1次未使用规定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且未对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的;
2.仅1次填报的联单未准确计量并如实记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且未对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的。
3000-4000元
1.2次-3次未使用规定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且未对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的;
2.2次-3次填报的联单未准确计量并如实记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且未对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的。
4000-6000元
1.超过3次未使用规定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且未对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的;
2.超过3次填报的联单未准确计量并如实记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且未对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影响的。
6000元-1万元
1.弄虚作假对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的检查、调查造成不利的;
2.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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