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设备的检验要求一般按公约执行。
消防设备的检验要求根据各船级社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我们可以按照CCS的规定执行。CCS对消防设备的检验要求如下,详情请参照《中国船级社2001年15号通告》
★ 固定灭火系统每2年进行管路吹通和钢瓶称重检验,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阀解体和全面内部检验。启动瓶每2年进行称重检验,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
★ 所有移动式泡沫灭火器每2年或根据制造厂规定(取间隔短者)进行灭火剂性能检测,若变质应充灌更新,化学和轻水泡沫灭火器每2年或根据制造厂规定(取间隔短者)进行水压试验。有些化学泡沫灭火器生产厂家要求每1年进行试验充灌灭火剂。其他灭火器每5年或第二次充装前进行水压试验。
★ 移动式CO2灭火器每1年进行称重、性能检验。每5年或第二次充装前进行水压试验。
★ 干粉灭火器每1年进行干粉性能检验。每5年或根据制造厂规定(取间隔短者)或第二次充装前进行水压试验。
★ 泡沫喷枪药液每2年或根据制造厂规定(取间隔短者)进行灭火剂性能检测,若变质应充灌更新。
★ 消防员呼吸器装置每1年检验,(消防服的年检出具证书时,要求检验机构出具包括整套设备的检验证书)。自给式呼吸器每5年或根据制造厂规定(取间隔短者)进行水压试验。
★ EEBD气瓶每5年或根据制造厂规定9(取间隔短者)进行水压试验。有些制造厂规定空气瓶水压试验每3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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