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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绿芒船员学苑

船舶安全、应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应急发电机组 每周检查应急发动机原动机、滑油油位及燃油系统,运行试验;检查配电板频率表、功率表、电压表和电流表的工况。        每月检查应急发动机原动机、滑油油位及燃油系统,运行试...

应急发电机组

每周检查应急发动机原动机、滑油油位及燃油系统,运行试验;检查配电板频率表、功率表、电压表和电流表的工况。

       每月检查应急发动机原动机、滑油油位及燃油系统,运行试验;检查起动马达和配电板频率表、功率表、电压表和电流表的工况。

       每半年全面检查应急发电机原动机系统;检查起动马达和配电板频率表、功率表、电压表和电流表的工况;进行一次失电后自动启动试验及负荷试验。

       5年对应急发动机原动机抽吊 1 个缸检查,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整个发动机作进一步的扩大检查。

应急电瓶

每周检查电瓶液位和接线,试验;

每月全面检查保养电瓶,电瓶充放电试验,如电瓶性能变差,应申请更换。非免维护电池需测量电解液比重,及时补充电瓶液。。

应急空压机

每周检查保养应急空压机,试验;

每半年全面检查保养应急空压机,拆检,试验。

应急消防泵

每周检查应急消防泵原动机、水泵和燃油系统,泵水试验;

 2~3 年必要时拆检;接受船检的中间检验。

 5 年全面检查应急消防泵系统,拆检原动机缸头,进排气阀研磨,缸套、活塞、活塞环清洁,滑油更换;水泵拆检,泵水试验;接受船检的特别检验。

应急照明设备

每月全面检查应急照明灯具,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应急操舵装置

每月全面检查应急操舵装置,保养、加油、活络、试验。

应急舱底水吸口

每月检查、保养、加油、活络、试验。

应急遥控装置包括速闭阀和风油切断系统

每月检查、保养、加油、活络、试验。

应急封舱装置(emergency closing gear)包括机炉舱、风道、紧急封闭挡板

每月全面检查机炉舱、风道、紧急封闭挡板,保养、加油、活络、试验。

泵房污水报警装置

每周检查污水报警装置,浮子和报警器,试验。

机舱污水报警装置

每周检查污水报警装置,浮子和报警器,试验。

泵房固定式可燃气装置

每月检查传感器,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每季度检查传感器,用标准气体校验,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传感器每年进行一次岸基标定,将标定报告存船备案。

泵房固定式测氧装置(如装有)

每月检查传感器,试验报警,确保工作正常;

每半年传感器,用标准气体校验,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传感器每年进行一次岸基标定,将标定报告存船备案。

货舱温度遥测装置

每月检查传感器,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每季度和标准温度计比对一次;

 2~3 年结合船舶中间/特别检验,请专业公司检查,校验,将报告存船备案。

货舱液位遥测装置

每月检查传感器,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每季度 UTI 比对一次;(装载适合 UTI 测量的货物时)

 2~3 年结合船舶中间/特别检验,请专业公司检查,校验,将报告存船备案。

货舱高高位报警装置

每次货物作业前做报警试验;

每月检查传感器,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2~3 年结合船舶中间/特别检验,请专业公司检查,校验,将报告存船备案。

货舱压力报警装置

每月检查传感器,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每季度与标准压力表比对一次;

 2~3 年结合船舶中间/特别检验,请专业公司检查,校验,将报告存船备案。

生活区固定式可燃气探测装置

每月检查传感器,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每季度检查传感器,用标准气体校验,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每半年检查传感器,用标准气体校验,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泵房固定式有毒气体探测装置

每月检查传感器,报警试验,确保工作正常。

传感器每年进行一次岸基标定,将标定报告存船备案。

主机、付机安保装置

 3 个月检查测试或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和船检规定的间隔检查测试。

锅炉安保装置

每 3 个月检查测试或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和船检规定的间隔检查测试。

P/V 阀:(包含货舱、压载舱的 PV 阀)

每次货物作业前做提升试验;

每月检查、加油;

每三个月活络一次;

每年船上拆检,压力测试;

 5 年送厂家检测;

各种水密门窗

每月检查、除锈保养、加油、活络、确保水密。

各种水密孔盖

每月检查、除锈保养、加油、活络、确保水密。

各油舱水舱透气头油槽

每月检查防火网、除锈保养、加油、活络、确保工作正常。

货泵应急停止装置

每月检查、除锈保养、活络、试验。

应急货泵

每月外观检查,

每三月运行测试,

逃生口、安全门检查

每月检查、除锈保养、加油、活络。

/离船设施:

每月检查,必须记录在值班日志中(特别是针对通过滑轮组区域的钢索),且应根据钢索的损坏程度或不超过五年的间隔进行必要的更换,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SOLAS),凡是 201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造(龙骨铺设完毕)的船舶,必须在船上安装经认可的登 /离船设施,以备在港口或港口相关操作时使用。

安装于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上的舷梯和跳板,如果在该日期以后更换的,也必须尽可能地符合 MSC.1/Circ. 1331 通函的规定。

对于所有船舶而言,登 /离船设施必须进行检验及维护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为其预期用途服务,并考虑相关的安全载荷的限制。所有用于登 /离船设施的钢索都必须根据 SOLAS 中对救生设备降落装置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所有舷梯、跳板和绞车都要进行五年一次的负载运行试验,该试验与同样是五年一次的更新检验一同进行。对于未到五年检验周期的船舶,可以考虑在进行特检的同时,进行货船安全设备检验/周期性检验

  • 发表于 2023-05-04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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