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垂直降落救生艇是否强制要求配备回收索,现就相关资料整理如下:
一、关于回收索的要求,见于SOLAS公约第III章17.5款的要求:17.5 救助艇的登乘和回收装置应允许安全而有效地搬运担架病人。如果重型动索滑车成危险的话,则为了安全应提供恶劣天气用的回收环索。
二、该要求首次提出是在SOLAS 1996年修正案(MSC47(66)),适用范围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造阶段的船舶,且无追溯要求。
三、根据公约的要求,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配有重型动索滑车的救助艇,需要配备回收索。兼做救助艇的救生艇也需满足该要求。为了船员演习的安全,建议带有重型动索滑车的救生艇也配备回收索。
四、同时,LSA规则也有相关规定:根据2008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海事组织MSC circ.218(82)通函,经修正的救生设备规则LSA(1998年7月1日生效)规定,2008年7月1日及以后的新造船舶救助艇降放设备应配备用以在重力动索滑车构成危险时的恶劣天气收回救助艇的收回环索(第6.1.1.11款)。
五、对于199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间所造船舶,LSA中并无明确规定,在SOLAS公约中则有如下描述:SOLAS公约第Ⅲ章17条5款“……如果重型动索滑车构成危险为了安全应设有供恶劣天气下使用的回收环索”。
关于回收索的配备,可以明确:
1998.7.1以前建造船舶的救助艇(包括兼做救助艇的救生艇),没有要求;
1998.7.1以后建造船舶的救助艇(包括兼做救助艇的救生艇),要求要配备;
关于回收索的使用:
因此,针对1998-07-01以后铺设龙骨的船舶,就回收环索(及其悬挂索)的使用和保养强调以下几点:
1、对于配备回收索的船舶,主管人员及救助艇随艇下人员必须熟悉其功用并能熟练操作使用;
2、对救助艇所配的上述索具包括令环应按公约及船级社要求定期执行检验保持证书有效。
配有回收索的救助艇,回收索和固艇索的使用方法:
3、配有回收索的救助艇的吊艇架处,还必须有一个专门供固艇索生根更多固定眼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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