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辖区本质安全水平,增进航运从业者对海事现场工作的了解,本公众号开设了“海事现场工作100问”专栏,由基层海事执法人员对海事关键业务、航海知识、水文气象、船舶航行注意事项等进行梳理归纳,以问答形式进行相关知识普及。今天编发第十五期,船舶“横越”需谨慎,冒险航行“驶”不得。
事故案例
2022年4月28日,“苏财荣机**”轮(本航次装载黄沙由江苏靖江驶往江苏南通)由北向南横越航道过程中,在福姜沙水道上段长江#57黑浮附近上行通航分道内,与“新圆航**”轮(本航次装载铁矿石由江苏太仓驶往湖南岳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苏财荣机**”轮船舶翻沉、货物灭失;“新圆航**”轮船艏右侧局部凹陷变形,右锚链筒破损。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中规定:“横越”是指船舶横向或斜向驶过规定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或横向越过沿通航分道、推荐航路行驶船舶船首方向的过程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年修正本)中规定:“横越”是指船舶由航道一侧横向或者接近横向驶向另一侧,或者横向驶过顺航道行驶船舶的船首方向。
横越就是船员们俗称的“划江”,船舶在靠离码头时,进出通江河口、汊河口、锚地、水上服务区等需要横越航道,长江渡船航行时也要横越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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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航环境复杂、通航密度较大时,横越船舶如果疏忽了望,未主动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强行横越,或者擅自改变会让意图,会给顺航道行驶船流造成较大干扰,轻则影响通航效率,重则造成紧迫局面,甚至发生碰撞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水上通航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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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越船舶:
船舶在横越前要利用一切手段密切关注周围船舶动态,对各船舶运动态势做好预判,选择合适时机,提前发布横越动态,与周围船舶统一会让意图、鸣放相应声号后方可横越,切忌盲目横越、强行横越。
顺航道行驶船舶:
密切关注横越船舶动态,加强了望,及早与横越船舶统一会让意图,采取协助避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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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年)
第二十条 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需横越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的船舶,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不妨碍他船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尽可能与通航分道、推荐航路成大角度就近进行。
第二十八条 船舶会让时,应优先遵守下列关于船舶避让的特别规定:
(一)未按规定在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行驶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二)进出汊河口、支流及专用航道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三)横江渡轮和靠离码头、进出锚地、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的船舶,应主动避让在规定的通航分道、推荐航路内正常行驶的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2003年修正本)
第九条 避让原则
在任何情况下,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
第十二条 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
机动船在横越前应当注意航道情况和周围环境,在确认无碍他船行驶时,按照规定鸣放声号后,方可以横越。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时,应当按下列规定避让:
(一)横越船都必须避让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并不得在顺航道行驶的船前方突然和强行横越。
(二)同流向的两横越船交叉相遇,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
(三)不同流向的两横越船相遇,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但在潮流河段逆流船应当避让顺流船。
(四)在平流区域两横越船相遇,上行船应当避让下行船;同为上行或者下行横越船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者,应当给他船让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渡口船舶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路线渡运,并不得超载;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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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驾引人员应提升操作技能。船舶驾驶人员需要不断提升操纵、使用和管理船舶的技能,遵守法规和相关规定,谨慎航行,时刻保持正规了望,掌握风、流、潮汐,航道水域周围环境及其他船舶对本船的影响,做好预估预判,充分利用各种助航设备,加强沟通联系,在船舶相遇时,应及早明确会让意图,保持安全会让距离。
2.保持船舶关键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海船进入长江前要对主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航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效用试验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操车灵敏、舵效良好,能够及时实现减速、停车、倒车、转向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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