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船员朋友来说,无论你的船况是好是坏,都很害怕检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情况很复杂,难以说清楚。国家为了规范检查行为,其实也出台了各式各样的文件,不只是海事部门,各个部门都出台了规范检查的文件,防止检查扰民。
本文讨论3个问题:一是法规规定的检查程序;二是不应当发动检查的情形;三是普及一下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的区别。
一、发动程序——什么时候才能实施检查
任何权力都必须得到限制,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就是习主席说的“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怎么装呢?必须由法律或者制度进行限制。
只谈国内安全检查,不涉及港口国检查啊。检查的依据是《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大家跟着我看看法规怎么规定的。这里我也希望大家适当的看看法规,有时候对大家真的很有用。
关于如何选择船舶检查,这个规定的很清楚,如果检查部门违反这个规定,大家可以提出质疑。肯定有的船友讲,难敢质疑啊!敢不敢是一回事,知不知道是另一回事,现在执法记录仪都全程录像,检查部门也不敢胡来啊。
1.基本要求:“实施安全监督,应当减少对船舶正常生产作业造成的不必要影响”。
2.选定目标船:按照系统选船标准,分为不可检船、可检船、应检船、必检船。如果属于不可检则不能实施检查,其他三项都可以检查。
3.由现场监督引发安全检查。在实施船舶现场监督中发现船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船舶安全检查:
①在安全、防污染、保安、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严重缺陷或者隐患的;
② 有明显迹象表明船舶安全管理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
③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
二、应当避免检查的情况
1.法规的规定不应当检查的情况: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尽量避免以下情形:
①船舶开航前2小时内实施检查;
② 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③不当延误船舶或影响船员正常履行船舶安全、防止污染和保安职责
2.现场监督不能随意引发船舶安全检查。实践中,很多船舶属于不可检船,检查部门不能开展安全检查,怎么办呢?有的部门就采取先开展现场监督,然后由现场监督引起船舶安全检查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有限制的,不能随意适用,如上文所述,规定了详细的适用情况。比如,在现场监督中发现了重大安全隐患,可以发动安全检查。但是,发现一般隐患就不能开展船舶安全检查,这一点船友们应该清楚,适当的给检查人员提出,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的区别
船舶安全监督=船舶现场监督+船舶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
来源:海安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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