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管理体系和船舶保安体系简介
(一)综合管理体系简介
1、公司建立、实施并保持符合ISM规则和ISO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以及部分引用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的综合管理体系(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 IMS),并取得国家主管机关和认证机构、组织颁发的各旗种“符合证明”(DOC)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公司任命公司安全质量经理(即ISM规则中的指定人员,ISO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中的管理者代表)。
安全质量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负责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改进管理工作;对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进行协调、监控和审核;特别强调对公司各轮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进行监控,并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
为保证安全质量经理有效地履行其责任和行使其权力,公司各主管领导及部门应尽一切努力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和人员保障。
3、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结构
1)《综合管理手册》(编码为:072201)
对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总体描述,其中包括依据ISM规则而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标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而建立的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为了阐述清晰,手册是分头进行描述的。手册是公司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活动的指南,还明确了公司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2)《程序文件》(编码为:072202)
是公司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活动过程形成文件化的程序汇编。在程序文件中,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描述活动过程要求,编制相应的记录方式和格式,并提供过程相关文件等。
3)《操作须知》(编码为:072203)
是对公司程序文件的细化和支持,对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做法提出要求、规定、说明、须知或注意事项,其中特别突出了船舶安全、质量和防污染管理活动中关键性的操作。
4)《业务指导书》(编码为:072204)
是对公司程序文件的细化和支持,为公司体系内岸基管理部门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做法提出要求、规定、说明、须知或注意事项。
5)《工作标准》(编码为:072205)
对公司体系内岸基管理部门及其各个岗位,以及需要独立行使权力从事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明确规定了其职责、权限、检查与考核,以及相互关系。
6)《船舶文件》(编码为:072206)
是船舶对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操作性文件的补充、细化和支持,其中包括船舶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还有依据船舶特点而遵循的操作性文件,如“船舶设备操作规程”、“船舶应急部署与方案”等。
7) 引用文件
指国际公约、规则等,船旗国和港口国的法律、法规等,以及必要的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等。
(二)船舶保安体系简介
国际海事组织(IMO)召开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于2002年12月12日通过了一套涉及海上保安内容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以下简称"公约") 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 ( 以下简称 "保安规则", 缩写 ISPS)。根据外交大会通过的决议, 上述公约和保安规则于2004年7月1日按默认接受程序生效。
自2004年7月1日起, 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符合公约和保安规则的要求。
公约和保安规则的主要要求:
1、安装自动识别系统 (AIS) ;
2、标记船舶永久标识号 (Permanent Ship's Identification Number) ;
3、配备船舶《连续概要记录》 (CSR, Continuous Synopsis Record) ;
4、配备保安报警系统 (SSAS) ;
5、做好船舶保安评估, 制订《船舶保安计划 》;
《船舶保安计划》系船舶为确保船上人员、货物、货运单元、船舶物料或船舶免受保安事件威胁而制订的计划。在制定《船舶保安计划》前, 要对船舶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保安评估的有效性将决定《船舶保安计划》的有效性。公约适用的所有船舶均需配备经主管机关或认可的保安组织核批的《船舶保安计划》,并根据该计划来运作,最终取得保安证书。
6、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
只有具备了经主管机关或认可的保安组织核批的《船舶保安计划》, 才能获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这一证书与其他法定检验证书一样,是国际上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内容。
二、新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建立
(一)、新接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根据《ISM规则》的要求,国际船舶必须运行所属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并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才能正常营运。当公司发生新造船舶、新购船舶、船舶转换国旗时,在船舶投入营运前,需首先按照有关规则运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完成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内审,再经CCS实施现场审核后,签发“安全管理证书”。
(二)、新接船舶保安体系的建立
根据《ISPS规则》,国际船舶必须建立有效的保安体系并获得有关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才能经营。当公司发生新造船舶、新购船舶、新管理船舶、船舶转换国旗时,在船舶投入营运前,需进行船舶保安评估,制作《船舶保安计划》报主管机关认可的保安组织审批等工作,从而为船舶建立船舶保安体系,经CCS现场审核后,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船舶获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等相关资料后,向主管机关申请“连续概要记录”。
三、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内审
根据《ISM规则》和《ISPS规则》,国际船舶要保持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和“国际船舶保安证书”,须按照有关规则和程序每年分别进行一次内部审核,以验证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及保安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船舶两个体系的内审应在对应的上次审核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内审结束后,应将“内审计划”、“内审会议登记表”、“内审不合格记录表”、“内审综合评价表”、“内审检查表”、“内部审核报告”等相关记录妥为保存。
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管理评审
根据国际规则的要求,为验证船舶安全和保安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船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评审。船舶管理评审由船长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评审每季度末进行一次,船舶保安体系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内审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五、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外审
船舶安全和保安体系外部审核是指为取得或保持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由主管机关授权认可的机构——中国船级社对我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实施的审核。只有通过外审,核发或签注“安全管理证书”和“国际船舶保安证书”,船舶才能继续营运。
“安全管理证书”和“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有效期均为5年,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一次中间审核(证书的第2个和第3个周年日之间进行),由审核员在证书上作签注;在证书到期日之前的3个月内进行换证审核,审核后,由中国船级社签发新的证书。
申请“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的中间审核或换证审核前,船舶应备有船级社出具的《船舶保安报警设备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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