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说明三个问题:一是案情经过;二是我认为处罚不合理的原因,也就是对处罚依据的分析;三是教大家一个简单判定处罚是否合法的方法。
一、案情经过
网上又瞥见一个案例:某船未配备《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执法人员认为,该船安装的空调,制冷剂为R-22型。按照要求,应保存一份《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因此,认定该船“属缺少一本船舶法定文书情形”。于是,开出罚单,船东4.3万,船长6000,轮机长5000。 首先,我特别佩服某海事局公开处罚案例的勇气,真的,这一点实在令人佩服!大多政府部门都做不到这些,最多将处罚事由、处罚结果公示一下,也算符合上级政策要求了。
但是,遇到笔者这样对行政处罚研究比较深入的,可能就会发现很多问题。甚至会因此推导出处罚的不合法。记得有一年,我开车有三次被处罚,都被我申诉撤销了。虽然省钱不多,但也有很大的成就感。这就是学习一点法律的好处。
二、为什么处罚不合理,以及对处罚依据的分析
船上安装了空调,估计是一部立式空调,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消耗臭氧物质的可重新充注的系统或设备的船舶,应保存一份《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但是我估计船方不知道这个规定。当然了,不知道不是违法的理由。这不是问题的关键。 执法部门认定船方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我们看看第9条怎么说的。该条规定:“中国籍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证书、文书的清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并公布。” 大家看明白了吗?船舶应当持有相应证书、文书,但是具体清单由海事部门公布。也就是,清单内的证书、文书必须配备,清单外的嘛,没有说。意思是,船上文书太多,不是缺少任何一本都需要处罚的! 大家一定要查一查具体清单是那些证书,如果清单外的,不能处罚!但是可以提出整改要求,比如当即纠正或者限期纠正即可。
个人观点:因为清单内没有《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所以不算是违反这一条,所以不能处罚! 具体清单大家请点击查看2021年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海船应持证书、文书清单的公告.pdf
大家想明白了吗?三、教大家一个简单的判别处罚是否合法的公式处罚决定往往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违反了.......(违反条款),一个是依据......(处罚条款)。违反条款、处罚条款,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不能是上述以外的文件。如果违反条款里面含有“违反xx规定”,这时候要顺藤摸瓜,看看具体规定是什么,是不是适用本船情况。另外,还要看这个规定本身是否合法。如果说发布的部门级别很低,比如乡政府、海事处的规定,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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