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大家普及一下基础知识,这样可以更好的理解和使用我们党给予的好政策。
一、什么是轻微免罚?
顾名思义,就是轻微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免于处罚。其实,除了轻微免罚,还有一个类似的,叫做“首违可不罚”,也就是第一次违章,没有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不处罚。当然了,此类违法行为也可以处罚。
二、为什么要发布清单?
从性质上讲,其实轻微违法就不该处罚,这也是处罚法的明文规定,但是怎么认定是轻微违法呢?首先是党中央、国务院不可能一个个去认定(开句玩笑),当然也不能交由执法人员任意认定,那就乱了套了。怎么办呢,我们的政府想出了一个办法,对,出台清单!
所以说,清单内的就可以免罚,清单外的就可以处罚。这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个好办法。因为大家知道,中国是人情社会,不严格限制是不行的。
三、清单发布情况
其实,按照交通部的意思,海事局发布清单时,应当统一由部海事局发布,各地的海事局不能发布。但是,可能是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所以现在各个直属海事局都在发布清单,甚至一些直属局下属的分支海事局也在发布清单,所以这个就有点乱。
四、主要清单汇总
1 |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罚。 | ||||||||||||||||||||||||
2 | 对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处罚。 | ||||||||||||||||||||||||
3 | 对未将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的处罚。 | ||||||||||||||||||||||||
4 | 对船舶未随船保存自查记录的处罚。 | ||||||||||||||||||||||||
5 | 对船长未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的处罚。 | ||||||||||||||||||||||||
6 | 对船员在工作期间未随船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处罚。 | ||||||||||||||||||||||||
7船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 2.长江海事局的清单(具体适用条件请参照长江海事局官方文件) 3.上海海事局清单(具体适用条件请参照上海海事局官方文件)
4.浙江海事局免罚清单(具体适用条件请参照浙江海事局官方文件)5.广西海事局免罚清单(具体适用条件请参照广西海事局官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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