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欧盟MRV法规要求,对于有过欧盟航行历史的5000总吨以上的船舶,需持有经验证方验证满意的《监测计划》。其计划必须符合欧盟委员会针对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控(MONITORING)、报告(REPORTING)、验证(VERIFICATION)”法规,简称“MRV法规”。现已经执行4年多时间,为避免在欧盟港口检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满足要求的船舶,应根据MRV法规的变化、公司的新要求及本船特点,提出适用于本船的MRV监测管理措施,对本船MRV监测计划和相关文件及时更新并报告公司审批,配合公司及验证方做好《船舶MRV监测计划》的编制、评估、改进和审核工作。推动和保证该计划的有效执行,顺利通过到达欧盟港口的检查。
1 管理与操作
1.1《船舶MRV监测计划》的编制
为MRV法规覆盖范围内的船舶编制MRV监测计划,指出其选择的监控和报告CO2排放及其它相关信息的方法。监控计划应包括对相关船舶监控方法的完整、透明的文件记录。定期并至少每年检查船舶监控计划是否反映了船舶性质和功能,以及是否能对监控方法加以改进。在下述情形下,应修改监控计划:
● 船舶所有人发生变更;
● 新排放源或使用监控计划中未包含的新型燃油产生新的CO2排放;
● 由于使用新型测量工具、取样方法或分析方法,或其它原因,数据可用性发生改变,影响测定CO2排放的准确性;
● 发现从先前使用的监控方法中所得数据有误;
● 当内外部审核发现监测计划任何部分不符合条例要求时;
● 当监测计划发生修改时,应及时告知监测计划的验证方。
1.2 监测计划充分性和适用性的评估完善
船长根据MRV法规要求或根据监测计划实施的实际情况,每六个月或离任前对船舶监测计划的充分性和适用性进行评估。船长根据评估结果和内外部情况变化对监测计划提出修订建议,并报公司审核后,再报公司审批后修订完善并予以实施。
1.3 《船舶MRV监测计划》的提交与验证
2017年8月31日之前,公司应向验证方提交MRV法规适用范围内船舶的监控计划,对于在2017年8月31日之后首次属于MRV法规适用范围的船舶,公司应及时向验证方提交一份监控计划,提交时间不得晚于船舶首次停靠欧盟成员国管辖下港口后的两个月。
1.4 《船舶MRV监测计划》的验证与纠正
CCS为公司MRV法规履约验证方,对公司提交的监测计划进行核查、评估、验证,确认监测计划是否与MRV法规要求一致,如未通过验证,需要公司对监测计划进行检查纠正后重新提交,直至评估通过。监测计划的修改也应由经验证方予以评估。
1.5 船舶CO2排放和相关信息监控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应根据监测计划内容,指导督促船舶在报告期内的具体履约工作,对船舶的燃油消耗量进行分析和核对,监控船舶每航次和每年度的CO2排放及相关信息数据的正确性,在MRV管理系统中对船舶每航次有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航次结束15个工作日之内将有关信息发送至验证方CCS船舶MRV管理系统进行验证,从2019年开始,每年1月20日前根据船舶提交的各种数据编制船舶MRV年度排放报告。
1.6 排放报告的编制
根据汇总信息数据,按MRV法规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船舶在整个报告期内的CO2排放和其它相关信息的排放报告,并进行内部审核验证,从2019年开始,每年2月15日前完成对应船舶监测结果形成的排放报告。完整的排放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识别船舶及公司身份的数据信息;
● 评估排放报告的验证方的身份信息;
● 关于所用监控方法以及相关不确定信息;
● 符合MRV法规要求的船舶CO2排放年度参数监控结果。
1.7 排放报告的验证与提交
(1)排放报告的验证;公司负责将适用船舶的排放报告申请验证方CCS验证,验证方审核公司是否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审核排放报告是否按MRV法规条款的规定完成。
(2)排放报告的评估纠正;公司负责对验证方提出的关于排放报告的问题进行评估,督导船舶采取各项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经纠正的排放报告需重新申请CCS进行验证。(3)排放报告的提交;公司负责将经验证的排放报告提交至欧盟委员会和船旗国主管当局。从2019年开始,毎年4月30日前应完成船舶排放报告的提交。
(4)排放报告的格式;提交排放报告时,应使用自动化系统和数据交换格式包括电子模板,可采用验证方CCS的MRV管理系统形成的年度排放报告作为公司的MRV年度排放报告。
1.8 发放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
(1)验证方确认公司已完成提交排放报告后,验证方为船舶签发符合证明,并及时通知欧盟委员会和船旗国主管当局,符合证明的有效期为报告期结束后的18个月。
(2)船舶应将由验证机构颁发的、证明排放报告已满足MRV法规相关要求的符合证明正本保存在船,并保持其有效,以备核查。
(3)在报告期结束后一年的6月30日之前,抵达、位于或驶离欧盟成员国管辖下港口并在报告期航行的船舶,应随船携带一份有效符合证明。
(4)船长负责符合证明的保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1.9 数据有效性和内部审查
(1)MRV相关数据有效性和内部审核结论在内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2)公司应每年结合体系内审对《船舶MRV监测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评审。
1.10 纠正和纠正措施
船舶内审和外部验证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或观察项由责任部门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纠正和预防。
2 实施《船舶MRV监测计划》
《船舶MRV监测计划》由船长全面负责本论的实施;并根据CCS船舶MRV管理系统航次信息模板每天在公司指定的报告系统中录入MRV监测数据和信息,所录入的数据和信息应准确无误(当船端安装时),并按要求做好定期自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还要负责根据MRV法规的变化、公司的新要求及本船特点,提出适用于本船的MRV监测管理措施,对本船MRV系统和相关文件及时更新并报告公司审批,配合公司做好《船舶MRV监测计划》的编制、评估和改进;配合和协助验证方做好审核工作。
3 文件与记录
(1) 船舶实施MRV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2) 如果采用电脑保持相关数据,应另保存一份备份。
(3)《船舶MRV监测计划》、《船舶MRV履约操作手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生效实施。如果需要修改时,应更改版本号,并经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审批和同意后生效实施。
(4)船舶在实施MRV法规过程中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建立和修改按公司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4 结束
为保障《船舶MRV监测计划》在船舶上有效运行,形成科学高效的船舶CO2减排的监控、报告、验证要求;需要船舶和公司共同努力保证船舶到达欧盟成员国或自欧盟成员国港口出发、包括在欧盟某成员国港口间航行的所有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以上是本人对《船舶MRV监测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的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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