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78/95公约):《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国际公约》
1、公约简介:
STCW78公约是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的国际公约,该公约的实施,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控制人为因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贡献巨大,该公约经过了1991年、1994年和1995年三次修正。1995年STCW78公约附则修正案和STCW规则,于1997年2月1日生效,1998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现有船员应在2002年2月1日起全部符合规定。
2、公约的主要内容
STCW73/78公约主要包含公约正文、附则、STCW规则。STCW规则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为强制性标准,B部分为建议和指导。
1)A部分:STCW规则A部分的船员知识和技能要求采用表格形式陈述,计有7项职能:航行;货物装卸和积载;船上操作和人员管理;轮机工程;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无线电通信。分成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三个责任级别。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对应于管理级,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和500总吨以下船舶的高级船员对应于操作级,组成航行值班的普通船员对应于支持级。本部分给出了海员最低适任标准、特殊培训和专业培训要求,以及海员值班标准。
2)B部分:该部分为建议性要求和指南。
3、公约要求的证书: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等级证书
主管机关应对那些满足工作、年龄、健康、培训等各方面要求并满意的人员,按照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附则的规定经考试并合格后,签发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等级证书。证书的格式列于STCW 规则第A-I/2 节。证书的正本必须保存在该持证者工作的船上。1978 STCW(1995 年修正案)条文第VI 条,规则第I/2 条;STCW规则第A-I/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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