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服是保障海上船舶落水人员安全、减少体热损失的保温服,也是 PSC/FSC 实施救生设备安全检查的关注要点。近期发生了多起由于救生服固定拉链的胶水失效、胶条脱落等导致的滞留缺陷。为提醒我社验船师和审核员在进行现场检验或审核时重点关注救生服的检查,敦促船东、管理公司、船舶经营人和船舶加强对救生服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船上救生服处于良好状态,杜绝此类滞留缺陷的再次出现。特此编制本技术提示。
一、公约和法规要求
经MSC.152(78)号决议修正的 SOLAS 74 公约第II章32.3条(关于货船救生服的配备)于 2006 年7月1日生效。适用于所有货船。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一件合身的且符合 LSA 规则第 2.3 节要求的救生服。但对除了 SOLAS 公约第 IX/1 条所定义的散货船外的船舶,如果该船一直在主管机关认为不需救生服的温暖气候区域航行,则不必要求配备这些救生服。如果船舶有任何值班站或工作站远离通常存放救生服的地方(包括按第 31.1.4条配备且位于远处的救生艇筏),则任何时候均应另外为通常在这些场所值班或工作的人员按其人数配备合身的救生服。救生服应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其位置应予明显标示。
经 MSC.47(66)号决议修正的SOLAS 74 公约第 III章第 20.7条所要求的月度检查
清单对救生设备检查,确保完整无缺,处于良好状态,检查报告应载入航海日志。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第 4 篇第3章第 32.3 条关于救生服的要求参见上述 SOLAS 公约内容。
二、IMO 有关指南要求
2002 年 5 月 IMO 发布 MSC/Circ.1047 通函《船员对船上配备的救生服及抗暴露服进行月度检查指南》。对船员每月检查船上救生服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尤其是要确认类型一致、外观无破损、拉链应方便操作、气胀式头部支撑件等应确保连接妥当,且无退化和泄漏等。
2004 年 5 月发布 MSC/Circ.1114《关于周期性对救生服及抗暴露服缝线密合性检验指南》通函,对救生服的衣襟和接绎定期检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至少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压力试验和检测,并根据厂家建议进行修理,比试验和检测应用主管机关或本社认可的岸基专业公司进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十年的救生服应提高试验和检测的频率(通常应一年一次),本社认可的岸基专业公司系指救生服制造厂或厂家授权的公司及具有检修资质的供方公司。
三、求救生服现状和类型
目前各厂家生产的救生服普遍为不须加穿救生衣的救生服,根据浮材的不同材质在型式认可上通常分为 I、II 两类,其中工类为带外层材料为涤纶+TPU的复合型救生服,浮材为 PE/EPE 聚乙烯泡沫,通过涤纶和胶水粘接,长时间保存或使用后容易脱胶,目前部分厂家已改进工艺采用胶水黏贴+车缝线+反面密封条型式,连接强度有所改观,但由于价格相对便宜,普遍受到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中小型船公司的青睐;II类为一体式无外层的复合材料,浮力材料为氯丁橡胶,材料厚实且粘接或缝制更牢固,由于材料单一环保且工艺更持久耐用,在国际航行海船及外籍船舶上配备多为该类救生服。
目前国内生产救生服的厂家(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基本同时具备生产I型和II 型救生服的设备和工艺,两类保温服均满足公约和法规要求。
每类救生服按照身高范围(如 150-170cm、170-190cm、190-205cm)通常细分几种尺寸型号(如M、L、XL),另外,针对客船还应配有儿童款的救生服,图示如下。
五、 缺陷案例的简要解析和有关提示
经对本提示上述救生服典型缺陷案例梳理表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救生服的缺陷系与船上维护保养不当密切相关,同时亦反映了船上未能有效地实施 SMS 的结果。
鉴于上述情况,审核员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尤为关注船东、管理公司和船舶是否对船上所有救生设备进行日常外观检查和维护保养;验船师在进行船舶营运检验时,应加强对船上救生服的检验,特别应关注船上是否存在更换或丢失的情况,核查是否存在本技术提示上述所列的救生服典型缺陷,以及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救生演习记录,确保船上救生服(包括存放位置)和使用符合 SOLAS 公约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促进船舶救生安全。具体如下:
1、 现场检验时,应核查救生服是否已按 MSC/Circ.1114 要求进行了定期压力试验和检测,核对检修检测的供方资质是否具备救生服检修项目和能力并涵盖船上救生服的型号,如船上具有检测设备且由经培训的船员进行检测和压力试验,建议检验或审核时对其操作能力及救生服现状进行确认;
2、检查船上是否按照 MSC/Circ.1047 和船上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了月度检查,并
保存相应的记录,应抽查足够数量的救生服,重点检查在机舱和艏部存放的救生服,对救生服进行外观检查,并让船员穿着救生服,仔细检查救生服有无损坏、裂绛、破绛、小孔以及脱胶等缺陷,尤其注意观察拉链、手套、靴鞋的接绛位置。
如发现颜色明显变深或发黑可能处在连接质量问题,应确保随时可用(包装前拉链处于打开状态)。如发现存在脱胶的情况,应扩大检查范围,对救生服逐一检查,并确认配备的救生服尺寸/型号符合所有船员体型标准,不满足水密性要求的救生服应要求船方予以换新;
3、对I型救生服的检查应格外重视,由于I型救生服拉链、手套、靴鞋与救生服采用密封胶条粘接,其粘接强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逐步降低,再加上部分国内产品的可靠性和耐久性较差,在拉链、手套、靴鞋粘接处容易出现脱胶现象,应加大抽查比例;
4、对于老旧失效的I 型救生服,建议船东替换为 II 型救生服,并持有产品证书。
如发现使用期在两年内的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向产品检验部门或单位反馈:
5、检验和审核时,应保存对救生服检查以及反映救生服质量状况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6、应提醒公司和船舶除落实上述 IMO 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关注各船旗国及 USCG 等发布的救生服检验及压力试验的相关规定(部分见附件,详见其网站发布)。
来源:中国船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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