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要内容:针对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问题,在船舶垃圾的分类、常用的船舶垃圾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根据MARPOL73/78附则Ⅴ的规定,对船舶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并要不断的或定期的给予处理的食品、日常用品,或工作用品的废弃物进行如下分类:
01 塑料废弃物 02 视频废弃物 03 生活废弃物 04 废弃食用油 05 焚烧炉灰渣
06 作业废弃物 07 动物的尸体 08 废弃渔网 09 电子垃圾 10 货物残余(非HME)
11 货物残余(HME)
* 含塑料物质的炉灰渣属于塑料废弃物
* HME:对海洋环境有危害
* 工程船舶的疏浚物不在以上行列,疏浚物的清废需办理特船舶垃圾箱的分类
塑料垃圾
含有和包含任何形式的塑料固体废弃物,如合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其他塑料制品。塑料制品焚烧后产生的灰渣应属于塑料废弃物。若塑料制品和其他垃圾混在一起,混合物必须按全部是塑料来收集、存储、处理和排放。
食品垃圾
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材,其中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等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可循环垃圾
食用油(应单独存储在合适的容器内并醒目标志)、玻璃、铝制罐头、纸制品、纸板箱、瓦楞纸板、木头、金属。
其他垃圾
油类抹布、灯泡、荧光灯、酸性物质、化学品、焚烧炉灰渣。
电子垃圾
电子废弃物,小型电气、电子设备、废弃电脑、打印机、电池。
暂时收存
在船上设置固体垃收存柜,垃圾集装箱或使用聚乙烯材料制成的垃圾存放袋,排除的各种垃圾存放在这些容器内,并做好标记。当船舶进港时送到岸上垃圾处理单位处理,或航行到非限制海域时投弃入海。
粉碎处理
根据防污公约和法规,大部分垃圾经过粉碎即能在离岸3n mile以外排放入海。粉碎处理方法是先将废弃物高温消毒、除臭,然后利用粉碎机将废弃物粉碎成允许排放的微粒,再排放入海。这种方法可用于食品废弃物和小块木屑的粉碎处理,但一般多用于不可燃烧的玻璃器皿,金属罐、盒等物品的粉碎处理。
压实处理
船舶垃圾除排放入海处理外,还有很大一部分不能直接排放的需要陆地或其他船只接收,一般接收费用按体积计算,压实处理是通过专业设备将垃圾压实,使其体积减小,从而达到节约接受费用和提高基础容量的作用。
焚烧处理
利用焚烧炉对船舶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垃圾焚烧后的残渣达到排放标准后,可直接排放入海,因此能大大节省船上的储存空间,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时候均应对焚烧炉燃烧烟道、烟气出口温度进行监测,要求焚烧炉出口温度不低于850℃,燃烧启动后5分钟内达到600℃。
MARPOL73/78 对垃圾排放的规定
每次排放作业或焚烧垃圾都应予以记录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中。
1. 《船舶垃圾记录簿》由大副负责记录和保管,每记录完一页后由船长签字。
2. 《船舶垃圾记录簿》用完后应在船上保存两年。
船用焚烧炉是用来焚烧船上的污油、油渣、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出的污泥以及机舱废棉纱、食品残渣和其它可燃固体垃圾。
其中污油是通过污油燃烧器燃烧;固体垃圾是经投料口送入炉内燃烧;生活污泥可送入污油柜中与污油混合,经粉碎泵循环粉碎后,通过污油燃烧器喷入炉内燃烧。
船用焚烧炉应满足的要求
· 在船舶横倾15°、横摇22.5°、纵倾5°、纵摇7.5°时能够正常工作。
· 要使含有固体杂质和较多水分的污油能可靠地完全燃烧,就要求能将污油水搅拌均匀并加热到适当的温度,最好油、水比例在一定的范围内(一般不超过50%)且不含太多杂质;污油柜与焚烧炉不要太远;要选用对杂质不敏感且雾化良好的污油燃烧器。
· 要有适当高的炉内温度。温度太低(<600℃)则不利于污油完全燃烧,并且使固体垃圾燃烧困难;温度太高(>900℃)会对炉体造成损害。要设有辅助燃烧器。
· 工作时,要在炉内保持适当的负压。
· 焚烧炉外壁温度不宜太高,排烟的温度也不宜太高(一般小于300-350℃),同时应尽量减少排烟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以防对大气造成二次污染。
· 闪点在60度以下及具有爆炸性危险的货物不允许进入焚烧炉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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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分类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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