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来自于船上人员(船员和旅客)的日常生活排水,按照所排水的水质不同可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种类型。“黑水”是指污染物含量较高的厕所排水,即粪便污水;“灰水”是指污染较轻的厨房灰水(厨房、餐厅、洗碗间、蒸饭间等排出的污水)、洗涤灰水(盥洗室、淋浴室、住舱洗脸盆洗衣间等舱室排出污水)。过去以黑水处理研究为主但就近年来国内外对水域环境管理的要求来看,灰水的单独排放也已纳入船舶污水的管理范围,同样要求达标排放。
船舶生活污水须经专业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水域的相关规定进行排放。
工作原理-分解有机物
目前绝大多数船舶采用“活性污泥生化法”处理技术,这是一种污水的耗氧生物处理法,该法是在人工充氧条件下,对污水和各种微生物群进行连续混合培养,形成活性污泥,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 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和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然后再使污泥与水分离。简单来说就是培养细菌来分解有机物,使其变成无害的无机物。
工作原理-过滤与消毒
经生化处理后的污水仍然含有大量的大肠杆菌等病菌,还有其他有害悬浮固体物,这些都需要过滤和消杀,目前常见的几种方法有
(1)投药法,例如次氯酸钙等
(2)膜组件过滤法,有微滤和超滤
(3)紫外线光照法
三、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标准最为严格,该标准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标准是针对设备制造厂家来说的,船员无需记住详细数据,但要知道本船设备适用于哪个范围,关键是做好设备保养和日常管理,严防违规排放。
NO.1 排放限制
1、靠港期间严禁排放
2、抛锚期间严禁排放
3、3海里外航行期间处理后可排放
4、12海里外航行期间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注意:此处提到的3海里或12海里不是指船舶与岸边的距离,而是指船舶与“领海基线”的距离,领海基线为沿海国家测算临海宽度的起算线,“领海基线”向海的一侧依次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
2012年1月1日之前安装在船的设备需满足三项排放指标;2012年1月1日之后安装的设备,不但原有的三项指标更严格了,还增加了三项指标;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安装设备的客运船舶并且是在内河航行时,执行最最严格的9项标准。
四、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未遵守规则合规排放,会导致滞留和罚款
(1)在禁排区域内违规排放
(2)在靠泊、锚泊期间违规排放
(3)排放期间一次性排空集污仓,或超过允许最大排放速度
(4)排放期间航速不到4节(指3海里以外区域)
(5)经化验后排放物指标超标(水样化验)
✔ 未按说明书保养操作,会导致故障和缺陷
(1)空气泵故障导致气压不足
(2)空气管路堵塞,导致活性污泥腐败细菌死亡
(3)空气管路堵塞,导致回流不畅
(4)长时间未取样化验和排放活性污泥
(5)长时间未投药;投药泵故障;药物过期
(6)膜组件压差超标,反冲洗装置故障
(7)液位报警功能故障,船员不熟悉报警测试
(8)紫外线灯具脏污,或灯具损坏
(9)三通阀、排污阀、空气调节阀等卡组不活络。
✔ 未依照体系准确记录,会出现缺陷和不符合
(1)常用记录簿:
a、《轮机日志》
b、《设备检修记录簿》
c、《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记录簿》
(2)常见的几项纪录:
a、启用、停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
b、集污仓排放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和船位
c、投药记录
d、活性污泥排放记录
e、检查记录,例如集污仓液位、压缩空气压力等
f、内部检查记录,以及其他说明书规定的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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