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号灯号型
1、号灯和号型的作用
一切航行、锚泊于水域上的船舶、运输工具,在各种天气中都应显示号灯、号型。表示船舶的种类、大小和动态。
2、号灯及号型
1. 对号灯的定义
“桅灯”是指定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在22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 22.5°内显示。
“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m的船舶,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中心线上。
“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在135°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内显示。
“拖带灯”是指具有与上述“尾灯”相同特性的黄灯。
“环照灯”是指在360°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如锚灯)。
“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频率为每分钟闪120次或120 次以上的号灯。
2. 对号型的颜色和构造
颜色:黑色
构造:
球体:直径应不小于0.6m
圆柱体:直径应大于0.6m,高度为直径的两倍
圆锥体:底部直径大于0.6m,高度与直径相等
菱形体:由两个圆锥体以底部相结合而组成
注意:号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m
3、显示时间
对船舶号灯与号型而言,应适用于各种天气,包括能见度良好、能见度不良、雨天、晴天以及大风浪天气等。
对号灯的显示时间是指从日没到日出、能见度不良的白天或者其它认为必要的情况(如晨昏蒙影期间、能见度不良的水域附近或低云层较暗等)。但是在此时间内不应显示别的灯光,如会被误认为本规则条款订明的号灯、会削弱号灯的能见距离或显著特性的灯光、会妨碍正规了望的灯光以及甲板照明灯、舱室照明灯光的外泄、海图室照明灯、过亮仪表的指示灯等。
对号型的显示时间是指从日出到日落以及日出前日落后的晨昏蒙影时间。
4、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
各类号灯的灯色、水平光弧和能见距离
号灯类别 | 灯色 | 水平光弧(度) | 最小能见距离(海里) | |||
L≥50m | 20m≤L<50m | 12m≤ L<20m | L<12m
| |||
桅灯 | 白 | 225 | 6 | 5 | 3 | 2 |
舷灯 | 左红右绿 | 112.5 | 3 | 2 | 2 | 1 |
尾灯 | 白 | 135 | 3 | 2 | 2 | 2 |
拖带灯 | 黄 | 135 | 3 | 2 | 2 | 2 |
环照灯 | 红绿白黄 | 360 | 3 | 2 | 2 | 2 |
闪光灯 | 黄 | 360 | 对能见距离未作规定,但其闪光频率为120次/分钟或以上 | |||
操纵号灯 | 白 | 360 | 5 |
5、表示船舶动态的号灯和号型:
1)长度>100米的在航船:
对水移动时:应显示左红右绿舷灯、前后桅灯、艉灯。
不对水移动时:应显示前后桅灯。
2)长度>100米的锚泊船:
白天:应在船艏部显示一个锚球;
夜间:应在船艏、船尾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锚灯);甲板照明灯;
3)搁浅船:
白天:应在主桅垂直显示三个黑球;
夜间:应在主桅显示二盏环照红灯;艏挂锚灯一盏;
4)失控船:
白天:应在主桅显示二个黑球;
夜间:应在主桅垂直显示二盏环照红灯、左右舷灯、艉灯
5)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
白天:应在主桅显示垂直球型、菱型、球型体;
夜间:对水移动:应显示航行灯,及主桅显示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不对水移动:主桅显示垂直红、白、红三盏环照灯;(航行灯关闭)
6)限于吃水的船舶:
白天:应在主桅显示一个圆柱体;
夜间:除应显示航行灯外,还应主桅垂直显示三盏环照红灯;
7)装载危险品船:
白天:在主桅显示“B”旗一面;
夜间:除显示航行灯外,还应在主桅显示一盏环照红灯一盏;
8)对其它船只而言,请自行查看《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本文不在详细叙述。
Ⅱ、声响及灯光信号
1、对声响和灯光信号的定义
1.“号笛”一词,指能够发出规定笛声并符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三所载规格的任何声响信号器具。号笛的基频应在70 ~ 700 赫兹的范围内。船长为200m或200m以上的船舶使用的号笛基频应在70 ~ 200 赫兹之间且可听距离至少为2海里。号笛应安置在船上尽可能高的地方,使发出的声音少受遮蔽物的阻截,并使人员听觉受损害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在船上收听点听到本船声号的声压级不应超过110 分贝(A)。并应尽可能不超过100 分贝(A)。
2.“短声”一词,指历时约一秒钟的笛声。
3.“长声”一词,指历时四到六秒钟的笛声。
2、声号设备的配备要求
声号设备的配备
信号种类 船舶种类 | 号笛 | 号钟 | 号锣 |
船长≥ 100 m | 1 个 | 1 个 | 1 面 |
20 m≤船长< 100 m | 1 个 | 1 个 | |
12m≤船长< 20m | 1 个 | ||
船长< 12 m | 不要求备有,但应配置能够鸣放有效声号间隔不超过2min 的他种设备 | ||
注: 1、号锣的音调和声音不可与号钟的相混淆。 2、号笛、号钟和号锣应符合要求。 3、号钟、号锣或二者可用与其各自声音特性相同的其他设备代替,只要这些设备随时能以手动鸣放规定的声号(如雾角和手摇铃等)。 4、笛号发出的雾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min;钟号和锣号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min 。 |
3、操纵和警告信号
适用时机 | 信号种类 | 适用船舶 | 使用时机 | 信号特征 | 信号意义 |
互见中 | 操纵行动信号 | 在航机动船 | 按本规则条款准许或要求进行操纵时 | ·(或*) | 我船正在向右转向 |
··(或**) | 我船正在向左转向 | ||||
···(或***) | 我船正在向后推进 | ||||
追越信号
| 任何在航船舶 | 在狭水道或航道内
| --· | 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右舷追越 | |
--·· | 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左舷追越 | ||||
-·-· | 同意他船追越 | ||||
怀疑与警告信号 | 任何船舶 | 无法了解他船的意图或行动,或者怀疑他船是否正在采取足够的行动时 | 至少····· (或至少*****) | 无法了解他船的意图或行动,或者怀疑他船是否正在采取足够的行动以避免碰撞 | |
能见度良好 | 过弯道信号 | 任何船舶 | 驶近可能有其他船舶被居间障碍物遮蔽的水道或航道的弯头或地段时 | - | 提醒他船注意,在弯头或居间障碍物的另一面有船正在驶近,并警告他船注意,会遇即将形成,须高度戒备并谨慎驾驶 |
弯头另一面或居间障碍物后的来船听到声号时 | - | 已获悉在弯头或居间障碍物的另一面有船正在驶近,也警告鸣放声号的船注意本船动态并谨慎驾驶 | |||
注: 1、声号用号笛发出,灯号用操纵号灯发出; 2 、符号“·”表示一短声,“-”表示一长声,“*”表示一次闪光。 |
能见度不良时的声号
适用时机 | 适用船舶 | 信号特征 | 间隔时间(分钟) | |
在航 | 机动船( 包括牢固组合体) | 对水移动 | - | 2 |
已停车且不对水移动 | -- | |||
失去控制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限于吃水的船舶 帆船 从事捕鱼的船舶 从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船舶 | -··锚泊也表示从事捕鱼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锚泊中执行任务时 | |||
一艘被拖船或者多艘被拖船的最后一艘,如配有船员 | -··· | |||
锚泊 | 从事捕鱼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锚泊中执行任务时 | -·· | ||
船长< 100 米 | 急敲号钟约5 秒 | 还可鸣放·-·,以警告驶近的船舶 | 1 | |
船长≥ 100 米 | 前部敲号钟约5 秒,紧接钟声之后,在后部急敲号锣约5 秒 | |||
搁浅船 | 按同长度锚泊船鸣放声号,并应在急敲号钟之前和之后,各敲分隔而清楚的号钟3下 | 还可鸣放合适的笛号,如发出“你正在临近危险中”的单字母信号U(··- ) | ||
注: 1、L<12 米时,不要求鸣放上述所有声号, 12≤L< 20 时,不要求鸣放上述锚泊船和搁浅船的号钟信号。 但如不鸣放上述信号,则应以不超过2 分钟的间隔鸣放他种有效的声号。 2 、引航船当执行引航任务时,应按机动船或锚泊船鸣放规定的声号,还可鸣放····识别声号四短声。 |
4、遇险信号
1. 下列信号,不论是一起或单独使用或显示,均表示遇险需要救助:
(1)每隔约1 分钟鸣炮或燃放其他爆炸信号一次;
(2)以任何雾号器具连续发声;
(3)以短的间隔,每次放一个抛射红星的火箭或信号弹;
(4)无线电报或任何其他通信方法发出莫尔斯码···―――···(SOS)的信号;
(5)无线电话发出“梅代”(MAY DAY)语音信号;
(6)《国际简语信号规则》中表示遇险的信号N. C.;
(7)由一个球体或任何类似球形体的物体及在其上方或下方的一面方旗所组成的信号;
(8)船上的火焰(如从燃着的柏油桶、油桶等发出的火焰);
(9)火箭降落伞式或手持式的红色突耀火光;
(10)放出橙色烟雾的信号;
(11)两臂侧伸,缓慢而重复地上下摆动;
(12)通过数值选择性呼叫(DSC)在以下频道发送的遇险报警:VHF70 频道,或MF/HF,频率为2187.5kHZ,8414.5kHZ,4207.5kHz,
6312kHz,12577kHz 或16804kHz。
(13)通过国际海事卫星(Inmarsat)站或其他移动卫星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船舶地面站发送的船岸遇险报警。
(14)由无线电应急示位标发出的信号;
(15)由无线电通信系统发出的经认可的信号,包括救生艇筏的雷达应答器。
2. 除为表示遇险需要救助外,禁止使用或显示上述任何信号,并禁止使用可能与上述任何相混淆的其他信号。
3.应注意《国际信号规则》、《商船搜寻和救生手册》的有关部分,以及下述的信号:
(1)一张橙色帆布上带有一个黑色正方形和圆圈或者其他合适的符号(供空中识别);
(2)海水染色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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