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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小知识,你懂了啵?-绿芒船员学苑

船舶所有权登记小知识,你懂了啵?

船舶所有权证书是最为重要的船舶证书之一,也是各位船东比较关注的问题,“莆小海”经常接到各种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船舶所有权登记那些事,希望能够帮...

    船舶所有权证书是最为重要的船舶证书之一,也是各位船东比较关注的问题,“莆小海”经常接到各种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电话咨询和现场咨询,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讲船舶所有权登记那些事,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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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船舶所有权证书?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权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所有权证书公示(证明)船舶的所有权归属,更好地维护船东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登记证书主要包括《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打个比方,类比生活中常见的机动车,船舶所有权证书相当于机动车的所有权登记证(大的绿本),船舶国籍证书好比机动车的行车证(小的蓝本)。要办理船舶国籍证书,必须要先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

Q2:船舶所有权证书由谁来申请?

由船舶所有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合法代理人办理所有权登记,获得船舶所有权证书。

注意: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合法代理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及委托书正本,并由海事登记机关查验身份证明原件。

Q3:我的未成年人子女能否登记为船舶所有人?

可以。应当由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父母担任监护人的以户口簿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作为监护关系证明。父母以外的监护人申请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监护关系证明等。

Q4:哪里可以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机关。如果一条船舶由两人以上共有的,依据持有最大份额的共有人的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

Q5:如果共有份额一样的话,如何选择船舶登记机关?

最大份额相同的,由共有人协商确定其中一个最大份额的共有人的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为船舶登记港。

Q6:我有一艘融资租赁的船舶,应该在哪里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融资租赁船舶所有权登记应由出租人申请,承租人无法申请办理。登记地点可以由租赁双方依其约定,在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船舶登记港。

Q7: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船舶所有权主要是通过新建船舶、买卖、继承、赠予、委付等形式取得。其中最常见的是船舶建造和买卖。通过船舶建造和买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 申请表;

·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书及复印件。通过购买取得的船舶,提交购船发票或者船舶买卖合同,交接文件;通过建造取得的船舶,提交新建船舶的建造合同、交接文件;通过拍卖取得的船舶,提交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拍卖船舶交接文件;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 船舶4寸或者5寸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 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Q8:船舶交接文件有哪些要求呢?

船舶属于动产,动产物权变动因交付而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交接文件是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标志。船舶交接文件一般应包括所有权出让方、所有权接收方、交接日期、交接地点、交接标的物名称、权利义务及风险责任转让事项等。

应注意所有权出让方、所有权交接方须与船舶建造合同,买卖合同等船舶所有权转让证明文件中的当事人保持一致,且船舶交接行为的发生日期不能晚于船舶交接文件签署的日期。

Q9:申请书上的船舶所有权取得日期是填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吗?

错。因船舶所有权是以交付为转移的,船舶取得所有权日期是船舶交接时间,而不是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因此要填写交接协议中明确的交接日期。

Q10: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后怎么办?

船舶所有人应尽快到登记机关申请证书遗失补发公告,船舶登记机关会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无异议,或者登记机关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原证书申请人就可以持补发理由的书面书明及相关支持材料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Q11: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如何收费?

船舶所有权登记不收费,是免费办理哦!

Q12:所有权证书办理时间需要多久呢

7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莆田海事局“五心政务服务”为您提供的船舶所有权办理的有关小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同时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人应当保障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费用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应当一致。对已经办理的船舶登记业务,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当事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根据船舶吨位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如果发现当事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为船舶取得相关证书、文书的,登记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没收相关证书、文书,并对当事人处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莆田海事局  温丽娇

 佘煜红 郑慧灵

  • 发表于 2023-05-22 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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